• 回答数

    2

  • 浏览数

    350

优异空间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债权转让的风险会计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HazimiYoYo

已采纳

债权转让存在风险的情况有:(一)法定时效已满的合同债权;(二)因可撤销行为产生的合同请求;(三)作为权利质押物的合同权利;(四)数额不定的合同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风险会计

331 评论(12)

珠宝理财

下述债权转让的风险会比较大:因可撤销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权利大小尚不确定的债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债权;以及其他权利上具有瑕疵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27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