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yin1116
您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我上课时经常说:做假账国家不高兴,不做假账老板不高兴。做假账是不能做假账,但根据现有政策合理避税,是必须的,这点经验必须在实践中慢慢积累。不过,做会计有风险,风险不是很大,如果做假账,老板负首要责任,且老板让做假账,有权拒绝。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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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会有,但是 做会计 得懂的规避风险。 一、税务风险。这个风险是会计人员最常遇到,也是很多会计人员习以为常的风险。 对于多数企业,会计和税务是不分家的。会计人员做帐的同时要进行 税务申报 和缴纳。目前很多国内中小企业的老板税收风险意识不强,总想少缴税甚至不缴税。这种老板往往会直接或者间接要求会计少缴税,甚至直接授意具体的逃税手段。这种情况下,无论会计人员是否取得老板授意的证据,只要发生了逃税行为,会计人员的风险就产生了。一旦逃税金额达到犯罪的标准,被查出后会计人员难逃牢狱之灾。 现在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会计风险意识很低,很多人把逃税行为认为是合理避税。也有的人认为跟税务关系好,逃税也不会被查处。这些认识都是很危险的。一旦被查,人生轨道就完全发生变化了。 二、信贷风险。企业缺少发展资金,从银行取得贷款,本身是一项正常业务。可是有些老板不顾实际业务需要,采取不正当手段从银行取得贷款。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往往会受到老板指使,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一旦 巨额贷款 不能偿还,再被发现放贷本身就有问题,那么相关人员可能会吃官司,提供虚假资料的会计人员也难辞其咎。 三、 外汇风险 。我国的外汇管理非常严格,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很可能会受到制裁。一个公司的 外汇业务 一般也都是由会计人员来处理。而老板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授意会计人员做出违反规定的事情,这也给会计人员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四、其他风险。有些公司人事关系复杂,内部斗争很激烈。而会计人员处在利益的关口,如果稍有不慎,则可能落入圈套。总之,选择了会计,就选择了风险,就要有应对所有可知和不可知风险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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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逾期二年,将失去胜诉权风险: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详见《民法通则》)也就是说,此条款应用到应收账款上,当约定的还款期限过了以后,必须在两年以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丧失胜诉权后原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法律不再予以强制力保护,只能靠欠款单位的信用以及道德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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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知道税收风险特别大,我觉得这样的账会计不应该接。那如果有其他的一些因素夹杂在里面的话,我觉得至少也应该做好相关的交接清单,明确相关的责任,否则的话一旦发生地税务稽查有些可能达到了量刑标准的话,真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到时候可能也就得不偿失了。 可能有的时候生活真的不容易,尤其是作为成年人来讲,但是也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应该好好的衡量,可能做这样的账相关的经济利益或者收入会比较高一些,但承担的风险也是很大,另外最好也是要与公司达成相关的协议,如果一旦发生税务稽查或要求补税的事情,公司一定要及时的缴纳相应税款,这样相对来讲可能在刑事责任上会减轻一些。 个人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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