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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做应付职工薪酬,或直接列做管理费用--职工福利或补助,以前可以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现在应付福利费不需要计提了,所以可直接列做费用,或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再分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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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辞退员工补偿金的帐务处理如下: 企业提取一次性补偿金时,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企业实际支付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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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库存现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通过银行转账的补偿金,以银行回单填制凭证入账。
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金,以员工签字的领取单填制凭证入账。
扩展资料
辞退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另外,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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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上保险了,应做以下账务处理: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药费时,属于全额赔付的,做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3、不属于全额赔付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企业没为职工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药费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做会议分录最首要的就是要摘要简介明了表达明确,不能过去复杂让人难以看懂不明白以免造成词不达意的结果,这是首要的分录要求。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拓展材料: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致使受到五级六级伤残,然后经过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七到十级伤残,工人劳动合同期期满,或致残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几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单位补发金额。一至四级不享受补助;五级到六级由补发个人二十五到三十个月的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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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分录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一)由社保出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二)由企业出计提时: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二、伤残就业补助金定义及计算(一)含义: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二)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各伤残等级补贴分类(一)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二)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三)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四、其他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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