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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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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部批准的台湾会计师事务所才可以来大陆执业。不知道方先生是否在此范围内。财政部关于同意台湾第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 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财会函[2012]5号 第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67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2年2月22日至2013年2月21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67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台湾会计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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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xuehan

2020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 2020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二、报名程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当于北京时间2020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 月 4-6 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中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二)资格审核首次报名人员以及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核须按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机构(简称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代理机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确定具体的资格审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并进行公告。1. 首次报名人员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办理资格审核。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在北京时间 8 月 3-14 日(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将毕业证书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审核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2. 非首次报名人员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考试代理机构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三)交费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应当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2. 交费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4 月 30 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3.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8 月 17 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 年)》确定的考试范围。四、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系统支持 8 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新注音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和万能五笔输入法。五、考试时间和地点(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综合阶段考试: 2020 年 10 月 11 日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专业阶段考试:2020 年 10 月 17 日08:30-11:30 会计13:00-15:00 税法17:00-19:00 经济法2020 年 10 月 18 日08:30-11:00 审计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二)考试地点。综合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专业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机构。1.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网报系统 查询;或按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3.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4.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七、考试报名费标准1. 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0 元港币,综合阶段考试 2000 元港币。2.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考生应当于北京时间 9 月 15-30 日、10 月 9-10 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 12 月下旬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代理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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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四)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五)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六)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七)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二、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事务所设立条件”第(三)项第4款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退伙或股东会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包括合伙人、股东);(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 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四、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五、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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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炼狱天使oO

医师,会计师,律师地位都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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