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清河中
马金库没有执行死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马金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对被告人马金库限制减刑。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马金库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发还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和邵×1。
四、在案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罪犯马金库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对其限制减刑不变。
扩展资料:
20岁的搬运工马金库被指控因不满尹女士让他帮忙照看孩子,持斧子将她及其2岁儿子砍死。2012年3月1日,马金库在市二中院受审。死者家属手举遗像,极度悲愤,但马金库满不在乎,甚至面带笑容。他称早已轻生,只求法院速判他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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