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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大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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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kon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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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拓展, 如何进入会计国企首先国企分为校招和社招。如果你是将要进行校招的小伙伴,请继续往下看。如果你是参加社招的伙伴,那么可以直接跳到第二段。通常,校招的流程是:开招聘会-收简历-筛选简历-笔试筛选-面试筛选-综合评选-发offer。一般来说,只要你的专业对口(一般是会计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都有机会进入下一个流程。当然作为学生,都处于没有涉世经验的阶段,国企可能会比较看中在学生会担任职务的同学,这在很多国企招聘中也会直接给到。另外,如果是党员的,这部分同学被录用的概率会更高。国企会计岗笔试题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性格测试为主,部分企业还有专业课笔试和英语测试。面试一般都在当天或第二天完成,接下来就是等通知了。快的话,面试结果可能在第三天就能知道,有幸这么快拿到Offer的小伙伴就可以为接下来的职场生涯做好准备了。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可能会在全国多地进行宣讲,由于耗时较久,可能要半个月才能给到回复,所以有的小伙伴超过一周没有拿到Offer,稍安勿躁,你未来的单位可能还在国内漫游中。当然,不建议小伙伴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多投几个国企,你的胜算就更大一些社招看中资质和专业度面试环节一定要凸显团队协调能力社招相对来说,难度会大一点。相比于校招,国企的财务会计岗,通常是采用的内部推荐渠道,并且也是招聘人才最主要途径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国企社招的招聘信息一般是挂在官网上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留意这些信息,一旦有人优先通过内推上任了,那么很遗憾,今年的岗位已经与你无缘了。至于下一次何时公布,得看国企内部的实际需求情况,尤其是一些待遇较好的企业,可能有人早早通过内部渠道了解了相关的信息,实际上也加大了无形的难度。关注信息,是第一步。其次,你需要专业对口。由于社招岗位不多,国企对于社招专业对口的要求会比较高。当然,如果你是非财务会计专业出身,但是已经在相关岗位上工作多年,那么你一样有机会进入相关的岗位,但是你可能需要足够的资格证书来证明自己的实力。初级会计证书是最基本的,最好有中级会计证书。这几年,甚至还有CPA持证者来国企面试。所以想要通过社招进入国企会计岗的小伙伴,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尽可能提升自己的资质。可以看出,CPA证书在进入国企一些高级财务岗时,是一个必要条件。除了可以帮助搭建一个完备的财务知识体系,更重要在独立处理重大项目时更加游刃有余。对于国企而言,能够通过CPA本身,就证明了你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第三,一定要准备好面试环节。根据很多小伙伴的反馈罗列了几个问题:你为什么想来我们公司?你认为你的优点是什么?你在工作中有什么值得自豪的地方?为什么会从事财会行业?每一个都是送命题,考查了你工作的动机,你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你在从事相关工作时的性格特点,如果和企业的基调不一致,或者对企业信息了解不充分,那么很可惜只能从头来过。而且一定一定要注意,要凸显自己的专业性和团队合作能力,尤其是后者,这是进入国企的必要条件。如果你顺便完成了上述的步骤,那么基本国企的Offer就离你不远了。

国企会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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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athena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核查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的复核检查工作。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本级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延伸核查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委托进行。第三条核查工作由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财政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财政部门有关业务机构及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参予配合。第四条核查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核查结果,依法作出核查结论或处理决定。第五条被核查的企业和相关社会审计机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六条核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泄露核查中知晓的商业秘密。第七条核查人员与被核查的企业和相关的社会审计机构或被核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八条核查工作主要由财政监督机构承担,必要时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核查工作的,由委托的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支付费用,并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二章核检范围及内容第九条核查的范围包括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过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按不少于10%的比例组织核查。第十条核查重点是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以及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一、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事项:(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企业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如实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收支;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三)企业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包括成本)和利润。(四)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1、有无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3、随意改变费用(包括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包括成本);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五)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账实、账证、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统一核算,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七)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是否一致,是否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是否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年度会计报表中说明。(八)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年度会计报表中予以说明。(九)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收的问题。(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是否从其规定。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事项:(一)业务约定行为。是否依法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责任是否明确。(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注册会计师是否合理地按照质量控制程序执行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经过逐级复核。(三)审计计划。是否制定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内容是否恰当、规范;遇特殊因素是否及时调整和修改了审计计划。(四)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所有应予关注的事项是否均实施相应程序并有完整的记录,是否存在重大错漏。(五)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六)审计结论。审计结论是否恰当,有无应保留而未予保留、应否定而未予否定、应拒绝而未予拒绝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与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是否充分、严密;审计结论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全面。(七)管理建议书。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是否按要求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书提出的建议是否中肯、恰当。(八)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应予充分关注的事项,是否予以充分关注并按规定予以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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