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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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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以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习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

天津l会计继续教育

295 评论(15)

木本色计

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5月11日、5月14日-5月15日进行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一、合格标准

会计初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合格证书发放

为方便考生,我市将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合格证书发放合并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预计将于3-4个月后发到我市,具体报考资格审核及发证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会计初级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在审核时需要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及考生报名表(需补打印“考生报名表”的考生,

请登录网站: 补打),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三、继续教育登记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2〕1号)规定,在天津参加2022年会计资格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

可以抵免继续教育90学分,我们将在2022年10月31日前统一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予以记录学分,不需要考生再自行申报继续教育记录。

四、成绩复核

考生的不合格考试科目如需成绩复核,请下载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签字后将PDF或照片版申请表发到邮箱,复核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7日零时至2022年9月22日24时,过期不予受理。我们会尽快将“考试成绩单”回复考生。

五、有关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天津财政”(tianjincaizheng)微信公众号。

241 评论(10)

迟到的春风

根据(津财会〔2016〕1号)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1、培训内容:对于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要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必修内容。各企业单位应重点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选择《政府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另外,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要予以重点关注。2、培训方式。我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引导形成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人员参加某一培训单位的培训。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局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为参训人员办理学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统一由财政部门在天津会计管理电子平台予以确认,不再打印粘贴继续教育条码。会计人员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的“从业信息查询”功能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4、特殊规定:(1)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2)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316 评论(13)

有前有钱

rkoKKC

350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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