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风者三
现在只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做此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第十三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 (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姓名; 3、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的姓名; 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 5、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6、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表(附表4);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财政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审查。 第十七条 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九条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 (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四)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二十五条 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5); (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并将批准文件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批准设立分所的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应当依法办理分所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终止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场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主任会计师; (二)变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变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分所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或者撤销已设立的分所,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列备案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6)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7); (二)变更后的情况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设立的分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换取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已设立的分所,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附表8),并交回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或者换发执业证书后,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因合并或者分立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由迁入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定设立条件; (二)申请迁移时未正在接受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 第三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 应当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附表9);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六)迁入地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七)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迁移办公场所决议。 迁移同时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还应当提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迁入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迁入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30日内与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该会计师事务所档案材料的移交手续。 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还应当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抄送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应当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交回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和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批准的程序及期限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建立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关系的,应当自签订协议之日起20日内,通过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情况表(附表10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协议复印件。 第四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合伙协议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自愿解散; (二)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四)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六)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cool100886
根据代理记账公司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即便如今委托单位有很多的合作选择,但是在寻找代理记账公司时依然会有考虑和比较。很显然的是,不同代理记账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是有差距的,知名度较高的记账公司有着非常多的成功案例,因此在收费上也会高出很多。记账公司的知名度或者影响力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对于一些具有持久发展性的委托单位来说,多花一些钱来和知名记账公司合作是比较保险的。企业的类型。不同企业类型的记账工作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记账公司所需的人力物力也是不同的。对于企业的类型有着很严格的界定,并且在收费时会根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进行费用上的区别对待。因此,委托单位的类型和性质也是影响收费的重要因素。
今夕访古
会计师事务所的待遇
1、瑞华 作为国内第一大事务所,助理起薪2800-3600 ,外地差补50一天,内地差补30一天,餐补25一天,交通补助50一天,通信补助100一月,一年到手大约4-5万;
2、立信 local 所排名第二,助理起薪4200,第一年无项目提成,年底会有奖金发放;
3、致同 Local中薪酬最高,偏外资,固定年薪制度,助理起薪4600元,一年到手大约6-7万;
4、天职国际 固定年薪制,助理起薪4.2 k +奖金,一年大约6万;
5、大华 底薪+项目提成,第一年助理起薪3.8k;
6、信永中和 底薪+项目提成,助理起薪3-4k,加班35时,一年顶多5万;
7、大信 底薪+项目提成,助理起薪3k+差补40-70天;
8、天健 助理起薪大约也就3k,有提成,差补50-80天
以上比较官方的回答。但天健的工资了解一些。第一年基本工资3500左右,没有提成,差补80一天,年终奖几千块到一万多不等,看部门。过节补贴800-1200不等。天健总部出差很多,差补是很大一块。个人觉得天健第一年的薪酬在内资所里面是很有竞争力的。另外,天健一体化程度很低。
能力出众人的,在那40家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做上市公司年审或者IPO审计,是会有不菲的奖金提成。特别优秀的,刚毕业第一年拿到10万,也是有的。
论薪酬和发展,看是和谁比较了。
和体制内比较,一个进入体制的机会如“电力、石油、烟草、金融”等部门,比自己的本事都重要。做过烟草行业审计,或多或少都有这种感受:“这个人蠢成这样,做的帐烂成这样(不用做账的出纳一年都十几万),却拿着比你高几倍的工资”。这就是“体制”的力量,“体制”这个东西,是非市场化的,也就是说“体制”内人才的.流动是非市场化的,不是以人才的供需关系和质量好坏决定人才所在的位置和拿的报酬。
而会计师事务所,则是高度市场化的东西,不论你出身贵贱,只要能做业务,很容易就能上去,很容易就会被领导发现。初级审计人员,到哪里底薪都很低。但能力突出者会很快被合伙人发现,然后拿着很高的提成,升职也会很快。
两者比较:进了烟草、电力,是稳定,但是没自由。
相比较企业财务来说,在企业做财务,接触的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而且财务部分工明确,接触不到太多东西。但是事务所会比较开放,到处出差做审计,接触的是资本市场,视野开阔,而且专业技能也会过硬。
如果和投行、证券、银行比,会比事务所要好一些,招聘要求也会相对较高。或者进税务局之类的单位,接触过税务局的税务专管员,觉得他们非常专业,要管理一个片区那么多企业的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不仅仅有着过硬的业务能力,对相关政策的把控也会更全面,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吃香的岗位,但肯定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的。
总比来说,事务所的发展,普遍会比企业财务好一点,和其他比较的话,视情况而定。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资发展前景
发展当然好,但是也要付出很多的,工作时间肯定是同比增长,还有需要考证。
注册会计师在我国缺口很大,尤其在大中城市更是如此。一般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通职员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平均工资在5000元左右。如果你通过了考试并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证书,拥有签字权的话,年收入可以直接飙升至百万。另外在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工作一定年限后跳槽到大中型企业做高级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CFO)的机会也很大。这就是注会被誉为财会领域“第一黄金职业”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是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资质,不分高级中级。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资不是固定计时的,没有月薪年薪一说。一般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含注册会计师)的薪酬包括固定部分和效益部分。固定部分指基本工资,考虑的因素有基本生活费、担任的职务、有什么执业资质、工作年限、本所工龄等。效益部分指按照当期的工作业绩计算的奖金或提成。
前者占的比例较小,所谓注会高收入主要在后者。由于注会可以担任主审、要在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注会的分配要优于其他人员。
如果担任部门经理以上的职务,应该还会有倾斜,要是股东或合伙人另外有收益分红。
另外,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事务所的资质(有没有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口碑(影响业务来源)、注会个人的业务能力都对注会的个人收入有影响。
但是无论如何,注会的收入都好于当地一般企业。一般城市正规的事务所注会的待遇至少是你说的那样,业务来源比较好、能力强的会更高。
不过在事务所执业虽然收入好,但是很累,而且要承担风险,这些都是圈外人士想像不到的。
注会必须在事务所专职工作,不允许有其他工作,也不允许跨所执业,所以一般没有与个人有关的其他收入。所有业务收入都是事务所的,注会只能参与分配。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部门从大的角度来说主要分两块:一块是业务部门,主要有最主要的审计部门,以及企业风险管理部、税务部和咨询部(分为管理咨询和财务咨询)等等。另一块就是后勤部门,主要包括人力、财务等。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的工作内容有:
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
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
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
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
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
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会计事务所完整的称谓应该叫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具有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行业资质会衍生出非会计、审计、税务的服务。其主要职责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会计事务所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水墲月心时
TOP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是世界上最顶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简称:PWC)。1998年,他的两个前身——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在英国伦敦合并成为了如今的普华永道。普华永道在2008财年获利约280亿美元,它的雇员超过146,000人,遍布150个国家或地区。在福布斯全球排行榜上,普华永道位列全球企业的第三名,普华永道也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152个国家中设有860余家分公司和办事处,超过155,000名的专业人才,普华永道向国际、中国及本地的主要公司提供全方位的业务咨询服务。在大中华区域,普华永道不仅拥有最雄厚的实力和最广大的地域覆盖,拥有4,000多名员工,在北京、天津、大连、广州、上海、青岛、西安、厦门、苏州、重庆、深圳及沈阳设有办事处。TOP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于2013年4月联合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瑞华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600名、合伙人320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3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TOP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世界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是德勤全球(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后者在126个国家内共有59,000名员工,公司的咨询部门德勤咨询(Deloitte Consulting)在全美有2,900名员工,是业内最大的公司之一,其特长在于国际商务。早在1917年德勤即在上海开设了首家办事处,至今德勤已成长为中国最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面向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及成长迅速的新兴企业提供服务。1997年,德勤与具备长期中国业务经验的香港著名的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使其中国业务的实力得到了极大加强。合并后的公司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专业服务事务所之一。共拥有逾4,500名员工,分布在北京、大连、广州、香港、澳门、南京、上海、深圳、苏州和天津。TOP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 年复办,2000 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 年,立信获得首批H 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 年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 2001年起,立信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签发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排行榜上一直保持第一。2002—2006年度连续五年立信排名均列第五位(前四家均为国际“四大”),2007—2011年立信排名位列第六位。2012年立信实现业务收入17.74亿元,在2012-201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第五位。TOP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Ernst & Young) 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及财务交易咨询等服务,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公司是20世纪50年代一系列兼并的产物;1989年,原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中的ArthurYoung及Ernst&Whinney之间的兼并造就了现在的Ernst& Young。目前安永在全球150个国家有办事机构728个,190,000名员工,2014财年收入达到274亿美元。目前在北京、香港、上海、深圳、广州、大连、成都、武汉、苏州及澳门十大城市设有办事处及分所,到2013年年底聘用专业人员超过10,000人。TOP 6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文简称:KPMG,台湾称安侯建业)是世界上最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现在该公司雇佣员工约为136,500人, 并且在全球超过140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2008年,毕马威实现227亿美元的收入,比2007年增长14.5%。毕马威提供三类主营服务,分别是:审计、税务和咨询。毕马威是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毕马威中国在北京、沈阳、青岛、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广州、福州、深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有十二家分公司,专业人员超过8500名。TOP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我国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投资创办的具有H股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收入规模逾十亿元。经过30年的发展,天健以审计、工程咨询、税务代理、会计咨询和会计培训等业务为平台,加强内部治理建设,建立了科学、合理、规范、健全的组织机构,设有十个非常设机构,并设有若干分所、成员所和联系所。TOP 8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近30年来,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由小到大、由大到强,以其专业人员2300余人、数亿元的收入、可信赖的质量、高品质的专业能力,成为当今国内最具声望、最具规模的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TOP 9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是一家专注于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工程咨询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等执业资质。2015年,天职国际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位列第9位,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公布的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中,名列第5位。TOP 10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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