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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缴纳上月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你上个月做了转出未交的话,这个分录就是对的。税费的话,如果你上个月没有计提的话,扣款的时候,直接:借:税金及附加-某某税款 贷:银行存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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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01短期投资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1121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1122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1123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31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1132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1221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1401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1402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1403原材料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1404材料成本差异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1405库存商品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修理完成而验收入库之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1406发出商品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经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1407商品进销差价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1408委托加工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1411周转材料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1]。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1501长期债券投资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1511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1601固定资产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1602累计折旧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1604在建工程企业的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1605工程物资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1606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而转出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1]。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余值。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是指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本科目专用于农业会计。1701无形资产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1702累计摊销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1801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已经发生但应该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企业在清查财产的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果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该作为前期差错而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科目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无余额。二、负债类2001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2201应付票据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2202应付账款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支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2203预收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2211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该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2221应交税费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者尚未抵扣的税费。2231应付利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该支付的利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2232应付利润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2241其他应付款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2401递延收益企业确认的应该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该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501长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2701长期应付款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三、所有者权益类3001实收资本企业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将本科目改为“3001股本”科目。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的金额。3002资本公积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3101盈余公积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3103本年利润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者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无余额。3104利润分配企业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者弥补)后的余额。年度终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者未弥补亏损)。四、成本类4001生产成本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而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4101制造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本科目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期末无余额。4301研发支出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4401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是指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建设场地上将设计意图付诸实现的测量、作业、检验,形成工程实体建成最终产品的活动。本科目为建造承包商专用4403机械作业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五、损益类5001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实现的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无余额。5051其他业务收入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者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111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301营业外收入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401主营业务成本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402其他业务成本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者摊销额等。除主要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者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403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601销售费用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602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该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以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603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者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者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711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5801所得税费用企业确认的应该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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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应答时间:2021-0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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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无形资产
【准则原文】第四十条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解读】本条是关于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在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条件的规定。
小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是取得无形资产的重要方式,反映了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研发能力。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本条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本条所规定的五个条件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缺一不可。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技术上可行性的要求。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小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小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无形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企业管理层意图的要求。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意图,无非是两个目的,一是自用,二是对外出售。
小企业开发某项产品或专利技术等,通常是根据企业管理层对该项研发活动的目的或者意图加以确定。也就是说,研发项目形成成果以后,是通过自身使用获取经济利益还是通过对外出售获取经济利益,应当依企业管理层的决定为依据。因此,小企业的管理层应当明确表明其拟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并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
三、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经济性或有用性的要求。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用于生产产品,通过使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销售所生产的产品最终实现经济利益;二是出售,就是通过直接将所开发的无形资产对外出售实现经济利益;三是自用,而不是直接用于生产产品。对于前两种方式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最终都需借助市场来完成。
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是用于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小企业应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情况进行估计,应能够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开发以后是用于对外出售,则小企业应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开发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出售并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不是用于生产产品,也不是用于对外出售,而是在小企业内部使用,则小企业应能够证明在小企业内部使用时对小企业的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相关资源支持性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具有技术上的可靠性
开发无形资产并使其形成成果在技术上的可靠性是继续开发活动的关键。因此,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小企业继续开发该项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能力。
(二)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是能够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的经济基础,因此,小企业必须能够说明为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所需的财务和其他资源,比如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试验场等,是否能够足以支持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
小企业应证明能够获取在开发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小企业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等。比如,在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或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声明等来证实。
(三)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获取经济利益
这一要求实质上反映了小企业对所开发无形资产的控制力。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可计量性的要求。
小企业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如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职工薪酬、材料费等,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4301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37】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400 000元、人工工资100 000元,以及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 300000元,总计800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0 000元。年末,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000
——资本化支出 500000
贷:原材料 4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银行存款 300000
(2)年末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 300000
无形资产 5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000
——资本化支出 500 000
【准则原文】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的规定。
小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主要是自用,当然也可以对外出售。自用就涉及到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本条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一是在无形资产分类上,没有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二是规定无法合理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照不低于10年的期间摊销;三是统一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不允许选用产量法等其他摊销方法。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基本要求及方法
1.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应当进行摊销。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只有一种: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主要考虑是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年限平均法的具体应用详见本准则第三十条的释义,本条不再赘述。
3.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具体来讲,可分为五种情况:某项无形资产,如果用于生产产品,则其摊销额应计入该产品的成本;如果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则其摊销额应计入管理费用;如果用于营销活动,则其摊销额应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用于开发某项新技术,则其摊销额应计入该新技术的开发支出;如果用于建造某项固定资产,则其摊销额应计入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
4.无形资产的残值通常为零,因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额就是其成本。在这一点上,与固定资产不同,固定资产由于存在实体,通常会保留预计净残值。
二、无形资产摊销期确定的基本原则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其计算方法是“算头不算尾”,即包括可供使用的当月但不包括停止使用或出售的当月。具体应用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可供使用时,是指无形资产达到了技术上、法律上、经济上可以使用的时点,通常是指达到可供使用的当月。这一点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起始点不同,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2.停止使用时,是指无形资产由于技术、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已经不能再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时点,通常是指某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已经失效、某项无形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导致落后淘汰等。既然停止使用无形资产了,也就不应再对其继续进行摊销了。
3.出售时,是指无形资产由自用转为对外出售的时点,某项无形资产一旦对外出售,即意味着在以后期间不能再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就不存在对其进行摊销的问题。
4.在计算确定摊销期时,均不包括停止使用和出售的当月。在这一点上,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停止的时点不相同。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期的具体确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包括存在法定寿命和不存在法定寿命两种情况,有些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受法律、规章或合同的限制,称为法定寿命。如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有些无形资产如永久性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的寿命则不受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本准则为了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区分两种情况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
(一)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于该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确定无形资产摊销期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2.只要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作为摊销期。比如,某小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企业准备持续持有,在50年期间内没有计划出售,该块土地使用权预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间为50年。
3.只要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作为摊销期。比如,小企业的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合同约定,该小企业的合作经营期为20年,则小企业取得的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应为20年。
4.如果既有法律规定又有合同约定,通常按照孰短的原则来掌握。
5.既然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其摊销期就不受10年的限制,可以长于10年,也可以短于10年。
(二)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对于该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
2.在这种情况下,摊销期最短为10年。
3.如果无合理的技术、法律、经济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本准则建议对该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选定为10年,以提高该类资产的质量,避免虚计资产。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702累计摊销”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38】2013年1月1日,乙公司拥有一项特许权,成本为480 000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乙公司每月应计提的摊销额=480 000÷10÷12=4 000(元)
每月摊销时,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累计摊销 4 000
【例2-39】2013年,甲公司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10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累计摊销 100000
【准则原文】第四十二条 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解读】本条是关于处置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通过使用或出售最终都会退出企业,因此,无形资产的处置也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本条有关处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一致。
一、处置无形资产的内涵
在本准则中,处置无形资产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形资产减少的所有情形,主要包括对外出售无形资产,因技术、法律、经济等原因造成报废无形资产以及将无形资产用作对外投资等。
二、处置无形资产损益的确定
由于小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主要是自用,尽管有时可能对外出售,因此无形资产不同于存货。基于这种考虑,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损益是一个净额的概念,本准则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在确定处置无形资产损益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在实务中,无形资产的成本体现在“无形资产”科目,其对应的累计摊销体现在“累计摊销”科目。
(二)相关税费,即在处置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三)处置收入,即出售无形资产的价款、用于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通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没有处置的价值,可以理解为处置收入为零。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701无形资产”和“1702累计摊销”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40】2013年7月31日,甲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权,该专利权成本为 600000元,已计摊销220 000元,应交税费25 000元,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为 500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累计摊销 220 000
贷:无形资产 600 000
应交税费 25 000
营业外收入 9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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