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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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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xiu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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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是既不确认销项税也不进项税转出。首先,要确认销项税首先得符合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很显然,产品用于设备改良不属于以上的第五到第八条的情况,那么最后看属不属于第四条的情况。如果设备是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那么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这道题里是用于设备的改良,即动产在建工程。动产在建工程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不可以视同销售,也就不能确认销项税。其次,该产品也不能做进项税转出,因为产品是自产的,不是购进的,其进项税的组成相当复杂、无法辨认,因此不能转出。2、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不能计入设备成本。首先,采购人员隶属于公司的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隶属于采购部,采购部是公司的管理部门,因此管理部门发生了差旅费理应计入管理费用;然后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财务的核算也要考虑成本问题,即值不值得这样做。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出差可能不仅仅是为一件事情出差,假设此次出差采购了大批设备,且价值较高,差旅费相对于设备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么我们还要花费人力去计算每台设备应该分摊多少差旅费吗?与成本计算的准确性相比,我们可能更倾向于采用简便算法去核算成本。这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理解,希望可以帮到您。3、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计入工程物资。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要看将来是否有可能产生销项税,即进项销项相匹配。本题中物资用于建造仓库,仓库属于企业的不动产,不动产在买卖过程中缴纳营业税,即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无法产生销项税,因此本着进销匹配的原则,其进项税不能予以抵扣。4、生产部门人员分为三种:第一、生产车间的工人,他们的劳动价值直接转化到产品中,因此其工资应该计入生产成本;第二、车间管理人员,他们的劳动价值无法直接与产品相对应,需要先进行归集,待到月末统一按一定标准和方法分配到产品中去,因此其工资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第三、不生产某种产品而只提供劳务的人员,其工资计入劳务成本。5、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实际发放的工资会小于应发工资,因为要扣除员工自己需要承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中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是企业先缴纳,后发放工资,那么需要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6、甲公司之所以要支付给A公司手续费,是因为A公司帮助甲公司代销了甲公司的产品,即此笔费用是甲公司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因此理应计入“销售费用”。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能够尽快收回货款而放弃的一部分利益,具有融资性质,因此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希望能帮到你呀!更多问题可以找沈阳志诚教育(志诚会计培训部)刘老师或关注志诚培训通(zcrcjy)微信公众平台

生产车间管理初级会计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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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黑布

计划成本下核算原材料要用到“物资采购”、“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三个科目,物资采购实际成本入账、原材料计划成本入账,差额记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计划成本核算就是为了加强原材料采购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可能出现在借方——超支差,也可能出现在贷方——节约差。用物资采购的金额(实际成本)与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划成本)比较,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超支差(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节约差(材料成本差异贷方)。借差--超支差 贷差--节约差大于时(借差--超支差):借:原材料 (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差额——超支差)贷:物资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时(贷差--节约差):借:原材料 (计划成本)贷:物资采购 (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差额——节约差)差异率的计算:(期初差异+本期差异发生额)/(期初原材料成本+本期购入原材料)*100%计算发出材料负担的差异:差异率*发出材料计划成本,超支差时:借:相关成本科目贷: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时:借:相关成本科目 (金额为红字)贷:材料成本差异 (金额为练字)结存材料实际成本,等于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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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戒之love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首先,要确认销项税首先得符合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很显然,产品用于设备改良不属于以上的第五到第八条的情况,那么最后看属不属于第四条的情况。如果设备是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那么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这道题里是用于设备的改良,即动产在建工程。动产在建工程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不可以视同销售,也就不能确认销项税。

其次,该产品也不能做进项税转出,因为产品是自产的,不是购进的,其进项税的组成相当复杂、无法辨认,因此不能转出。

2、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不能计入设备成本。

首先,采购人员隶属于公司的管理部门,一般情况下隶属于采购部,采购部是公司的管理部门,因此管理部门发生了差旅费理应计入管理费用;然后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财务的核算也要考虑成本问题,即值不值得这样做。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出差可能不仅仅是为一件事情出差,假设此次出差采购了大批设备,且价值较高,差旅费相对于设备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么我们还要花费人力去计算每台设备应该分摊多少差旅费吗?与成本计算的准确性相比,我们可能更倾向于采用简便算法去核算成本。这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理解,希望可以帮到您。

3、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计入工程物资。

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要看将来是否有可能产生销项税,即进项销项相匹配。本题中物资用于建造仓库,仓库属于企业的不动产,不动产在买卖过程中缴纳营业税,即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无法产生销项税,因此本着进销匹配的原则,其进项税不能予以抵扣。

4、生产部门人员分为三种:

第一、生产车间的工人,他们的劳动价值直接转化到产品中,因此其工资应该计入生产成本;

第二、车间管理人员,他们的劳动价值无法直接与产品相对应,需要先进行归集,待到月末统一按一定标准和方法分配到产品中去,因此其工资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

第三、不生产某种产品而只提供劳务的人员,其工资计入劳务成本。

5、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实际发放的工资会小于应发工资,因为要扣除员工自己需要承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中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是企业先缴纳,后发放工资,那么需要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

6、甲公司之所以要支付给A公司手续费,是因为A公司帮助甲公司代销了甲公司的产品,即此笔费用是甲公司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因此理应计入“销售费用”。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能够尽快收回货款而放弃的一部分利益,具有融资性质,因此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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