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不在上海
注册会计师作为财会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证书,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和挑选审计人才,不执业的话,考取注册会计师意义并不大。但还是有些人无法正常执业,只能挂靠了。比如大学的任教老师,本身是财会专业,也有相应证书,但无法执业:教育机构的老师也是,现在很多培训机构的专职老师也是无法执业的。还有一些大龄考生,本身已经无法适应高强度的审计工作,也可能在从事银行、会计等其他工作,需要CPA增加晋升砝码,这些人都适合挂靠。但必须要强调的是,仅凭注册会计师挂靠就可以拿到好十几万已经是上世纪的事情了,现在挂靠更多的是一些无法执业的人方便解决年检培训。注会年检培训一年要1000多,也是一笔费用,如果不想注册会计师证书打水漂,挂靠还是不错的选择。而且非执业会员,没有签字权,基本是无法挂靠的。所以,如果辛苦考了注会证书,能执业还是执业吧,审计行业发展还是相当不错的。大体来说,金额并不高,不同的地区情况不太一样,而且挂靠的事务所级别也影响挂靠价格。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挂靠价格会高一些,能到1万以上。据统计,2016年注册会计师挂靠价格为:7千-1万/年(普通);3-3.5万/年(挂股东);4-4.5万(挂法人)。但二三线城市就相对低一些了。一位大学教师介绍其省内挂靠情况(普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明确表示了不挂靠,还有一种是可以挂靠,但是年检培训费用需要自己出,最后有几家可以挂靠也负责年检培训,但要既挂章又挂证,一年大概6000左右。这位老师咨询的都是省内排名前30的事务所,还是比较有说服力的。挂靠是要承担风险的,现在事务所一般都要求既挂章又挂证,如果无法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风险肯定是有的,这个就需要大家自己斟酌判断了。如果报考注会是为了职业发展,还是建议把证书利用起来,执业是最好的选择。

肚皮吃饱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经国家批准执行会计查帐验证业务和会计咨询业务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接受委托,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关,在全国为财政部,在各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第五条为维护合法的职业权益,交流工作经验,增进国内外交往,注册会计师可以组织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六条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大专或者相当于大专学历,并从事三年以上会计、审计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担任过高级会计师的人员,担任过会计学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并有会计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以及具有大专或者相当于大专学历,或者大专同等学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二十年以上,确有会计业务专长的人员,申请担任注册会计师,经考核合格,可以免予考试。第七条注册会计师的考试、 考核, 应当在财政部批准组成的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监督下进行,由省级财政厅(局)批准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八条经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其申请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报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厅(局)批准注册。省级财政厅(局)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发现审批不当的,应当通知批准的财政厅(局)重新审查。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财政部统一制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九条注册会计师退出所属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应当报请主管的财政机关批准,缴还其注册会计师证书;要求再次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第十条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注册会计师。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办理下列会计查帐验证业务:一、审查会计帐目、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出具查帐报告书;二、验证企业的投入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书;三、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四、参与调解经济纠纷,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五、其他会计查帐验证事项。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办理下列会计咨询业务:一、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二、代理纳税申报;三、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四、培训财务会计人员;五、其他会计咨询业务。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各项业务。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业务,应当付费。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办理业务,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查阅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其他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业务,需要查阅资料、文件和进行调查的,按照依法签订的委托书的约定办理。第四章工作规则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有关协议、合同、章程为依据。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出具报告书内容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申明,实行回避。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取得和了解的资料、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应当在出具的报告书中明确指出;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应当予以拒绝。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违反工作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实上报,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罚款;三、暂停执行业务;四、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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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证书每年都要进行年检的。一般考下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如果不打算在事务所工作,都会找挂靠事务所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年检有相关规定,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年检不能通过。所以,挂靠情况不少见。至于社保,事务所不会为挂靠者缴纳的。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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