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之不去215
你算的第一个式子看了半天也认为没道理,看那个意思是求了一个月的摊销,利润再多减一个月摊销就是明白了,没有道理。所以你在确认一下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法中允许企业加计摊销的50%抵扣交纳所得税。这是税务要求合理合法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LiaoL童鞋
2010年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前的账面价值: 1000-500=500万元, 尚余可摊销期限5年 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为360万元, 2011年底 的摊销后账面价值为360-360/5=288万元按税法计算2011年的摊销后账面价值为 500-500/5=400万元,因此产生应纳税差异 112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25%=28万元 2011年12月31日,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 -28 万元
柠檬草星冰le
我当时学的时候在这一块也是很迷茫,给你一个例题看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此,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减:调减的金额分别是“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支出金额50%,“累计摊销”科目摊销金额的50%,从而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例: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用4273.5(进项税726.5)万元,人工工资1000万元,其它费用4000万元,总计发生研发支出10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0万元。该公司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0年10月20日达到预定用途。假设甲公司对该新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 分析:首先,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并认为完成该项新型技术无论从技术上还是财务等方面能够得到可靠的资源支持,并且一旦研究成功将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因此,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其次,甲公司在开发该项新型技术时,累计发生10000万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6000万元,符合“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000 ——费用化支出 4000 贷:原材料 5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 银行存款 4000 (2)2010年10月20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管理费用 4000 无形资产 6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000 ——费用化支出 4000 (3)2010年12月末摊销 摊销金额的计算:6000÷10×3÷12=150(万元) 借:管理费用——专利技术 150 贷:累计摊销 150甲企业对该新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2010年10月31日,该新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假设甲企业2010年的利润总额为7000万元,无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则甲企业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1)2010年末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账面净=6000-6000÷10×3÷12=5850(万元)。 因为2010年末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可回收金额大于账面净值所以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所以2010年末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净值=5850(万元)。 (2)2010年末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计税基础=5850×150%=8775(万元)。(3)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775-5850=2925(万元)。 (4)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由于自行研发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所以只能计算出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的暂时性差异的金额,但不能将2925×25%=731(万元)计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说虽然这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其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0. 2010年的应缴所得税=(7000-4000×50%-6000÷10×3÷12×50%)×25%=1231(万元)。 甲公司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31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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