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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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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存在问题及对策--------------------------------------------------------------------------------作者:魏向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它的实施与运作标志着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突破,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形式,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机制上和体制上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务收支活动的全过程,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改善经济环境和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澄城县为例,对会计集中核算运行的具体情况作以分析探讨。一、会计集中核算的现状澄城县县级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成立于2001年6月1日,为财政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统管对象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县级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资金范围包括:财政拨款、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按照单位收支自主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执行《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作法1、撤销单位账户,设立会计核算账户。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各单位分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由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办理销户和存款余额划转手续。2、会计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纳入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3、取消单位会计机构,实施报账员制度。单位撤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专职报账员,负责向核算中心申请支款、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核算中心根据单位业务量的大小,分别核发了备用金,用于报账员支付单位零星费用。4、办理工资直发。核算中心在对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标准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实施工资统发,核算中心为每位干部职工在银行设立工资账户,按月将审核后的工资打入工资卡。5、统一财务公开。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并统一办理财务公开。(二)会计集中核算的职能会计集中核算是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对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实行“一厅式办公,柜台式作业”。纳入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是通过建立专职的会计核算机构,由专业化的会计人员,运用现代化的会计处理手段和科学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办理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具体运作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与单位分离,解决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站不住,站得住顶不住”的问题,会计业务处理由各单位处理变为核算中心处理,制止了作假行为。二是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分离,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权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核算中心行使,具体审批人与实际操作人实行分离,形成双重制约机制。三是会计资料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进一步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四是会计业务处理实行公开,每项会计业务的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经手人、财务审批人、报账员、核算中心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总会计等六个环节,整个处理过程又是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扩大、运作过程公开,形成“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有效遏制了舞弊行为。(三)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效果1、强化了财政监督力度,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各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为各单位设立分户,并预留单位付款印鉴。预算内资金由财政拨入各单位的基本账户,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再按规定拨到各单位的账户上,使预算内外资金由过去的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有效解决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问题,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通过对单位每笔资金的审核,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保证每笔资金按预算、按项目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夯实了会计基础,强化了会计监督。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使财政监督的阵地前移。报账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许多报账员经常事先向核算中心询问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及有关支出的开支标准,有效地杜绝了乱支滥用,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3、推动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改变了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被动局面,增强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独立性,使会计人员能够坚持原则,站稳立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大胆监督,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4、核算中心的成功运行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纵深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核算中心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基础的资料,促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同时为政府采购的纵深发展提供了空间,凡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劳务,统管单位违规的,核算中心将予以拒付;凡部门预算中没有纳入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办理的,核算中心也不予报销。核算中心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了采购权、物品使用权、资金拨付权三权分离。6、监督效果显著。澄城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三年多来,共累计核算金额6.4亿元,纠正和完善不规范票据13084张,金额达577.3万元;拒绝不合理支出票据2120张,共涉及金额388.2万元(其中包括超标准会议费、差旅费、电话费,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以及各种违规罚款等);拒付应列入政府采购而擅自办理的业务22笔,金额106.1万元;拒绝向不符合财政拨款规定的二级单位甚至无拨款关系的单位拨款15次,金额111.7万元;对非定点修车、超标准接待以及用途不明确的支出等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既为财政把好了关,又为单位理好了财,维护了财经秩序。实践证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路子是正确的,对于强化会计监督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二、目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澄城县会计集中核算三年来的运行情况看,会计集中核算相对于规范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无论从理论还是到实践都有较大的局限性,要做到有效的过渡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与解决。(一)认识不统一。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存在着本位思想主义,至今对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认识还不到位。有的认为设立核算中心只是专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单位拥有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有的则认为财政部门争权,削弱了自己部门的权力;还有的认为只是资金支付程序的简单变更,自己落个“甩手掌柜”不用作账的清闲。这些认识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健康发展都存在着制约作用,尤其有些单位在某些账务无法报账时,采取行政、领导干预等手段,影响着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和正常运作。(二)监督主体职能弱化。监督职能是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职能,依据是国家设立的财政法律法规。由于集中核算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而且相应条款只是原则性的,操作性不强,缺乏实施会计监督的程序性法规。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状况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既不参与单位的经济活动,又不全程履行监督职能,只是在事后单位报账时以票据审核进行监督,而票据是否真实、合理,核算中心难以发现。核算中心也无处罚权,对不符合规定票据,只能按相关政策予以拒付,缺乏挖掘单位节支潜力,无法真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核算单位配合不力。核算中心作为“局外人”,对一些单位的经济活动不甚明了,而这些单位的报账员忽视财务管理,只留于报账形式,未能切实履行应负职责,对某些特殊资金运行不讲清说明,致使核算中心处理账务困难,留下账务漏洞。如某单位还下属款,本应冲销原挂账,因未向核算中心讲明,核算中心误作“拨出经费”形成多列支出问题。因此为了保证会计业务的真实、合理性,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核算中心应加强与各核算单位的联系,掌握单位正常业务活动情况,参与核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听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报账员学习财经法规,促进财务报账员提高业务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核算业务判断上的误区。(四)支出标准相对滞后和标准制定、执行中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过去缺乏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经费水平不一的状况,而当前的部门预算编制尚不能彻底摆脱传统的“基数加增长法”。就澄城县执行情况来看,一些支出标准与现实相关较远。例如:差旅费、招待费问题。有关标准制定机关不明确,例如:单位发放的津(补)贴、奖金、车辆费用、通讯费用等。这些费用缺乏相关支出标准和依据,致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尺度难以把握,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成为制约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健康发展的难点。(五)集中核算不彻底,资金监管范围狭窄。目前澄城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仅纳入财政直接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83个(其中:行政单位45个,事业单位38个),一级单位占全县98%,二级单位占全县26.5%.纳入集中核算的资金仅包括除统发工资、政府采购、基本建设以外的部分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这部分资金在我县目前财政形势下占的比例较小。相当一部分基层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还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存在了许多资金转移的渠道和管理上的漏洞。(六)专项资金管理混乱。专项资金是专项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近年来,由于县域经济结构处于调整时期,财政状况相对困难,各单位经费不同程度缺乏,于是有些单位、部门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造成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尽管审计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但专项资金已挪用,追还原渠道很困难。因此,核算中心作为财政监督的首道关口,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办法,扩大核算范围,将所有专项资金纳入集中核算,从严审核,并协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时查处,防范于前,确保专款专用。(七)国有资产管理困难。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根据支出票据登记单位固定资产,而资产仍由各单位保管、使用,资产的增减完全由单位报账员结账,核算中心未参与管理很容易造成账实不符,资产流失,如某部门办公大楼已竣工使用多年,至今未登记固定资产;某部门小汽车早已更换,账面上却一直登记有原来的旧车。因此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定期与核算单位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安全完整。三、几点对策(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会计集中核算改革面广,必然触及各方面利益,就会遇到一定的阻力。首先,要加大宣传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让大家明白这是预防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其次,要加大财政形势、财经法规政策和《会计法》的宣传工作,转变思想,克服单位“甩手掌柜”的错误思想,使其真正认识到:单位行政领导人仍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单位的会计行为负法律责任。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服务水平,将监管寄于服务中,多向核算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沟通联系,理顺与核算单位之间的关系。只有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才能理解、配合和支持集中核算工作。(二)强化监督,实现从单纯核算服务型向监督管理型转变。中心会计既要向核算单位负责,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更要向政府财政和《会计法》负责。核算中心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掌握单位正常经济活动情况,参与单位的经济决策和预算编制,定期组织报账员学习财经法规,听取单位建议和意见,最大程度地避免核算业务判断上的误区。另一方面要更新监督观念,建立一个有效实施会计监督的运行机制,改善监督环境。加强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监督,重视社会监督作用,切实强化会计监督,真正发挥源头治腐作用。(三)规范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约束力。一是要制定一个适应性强,便于操作的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使会计核算中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将业务招待费实行与公务费挂钩办法,控制在一定总额之内,超过部分征收政府调节基金;对于福利、补贴、奖金的控制,可以分两部分:⑴国家政策允许发放部分如防寒防暑费、国家公费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一个月基本工资奖、误餐费等,可按标准发放;⑵对于各单位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合法收入来源可在一定标准内发放,超过部分征收政府调节基金。二是要强化预算约束力。过去单位预算外资金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没有约束力,不管收多收少,都有绝对自主权。要加强其约束力就是一方面将要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真正做到所有权属政府,使用权属单位,管理权属财政,从根本上限制单位开支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是单位财务收支必须依照《预算法》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超预算范围。三是要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首先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不管任何理由均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其次是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应适当安排一定的业务管理经费,以便于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严格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扎实推进“零基预算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配套制度的建立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联合调研、制定、修订。标准的设计应根据单位对资金的客观需要和财力可能,同时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和目标任务的调整,接待标准及个人补助部分根据区域消费现状予以调整,以有效解决集中核算中的监督尺度问题。(五)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大违纪违规处理力度。会计集中核算后,对核算单位的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这就要求每一个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不仅要加强对财政法规的学习,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而且要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善于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了解掌握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敏锐地发现核算单位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帮助核算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计核算中心要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加强配合,把握被核算单位违纪问题处理的原则性,发现轻微的违纪问题,可要求核算单位自行纠正,对违纪严重或知错不改的,要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六)明确核算范围,严明纪律,狠抓落实。按照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限期将该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集中核算范围,对诸如部分基建、附属事业单位、一些临时性单位进行彻底清理。其次进一步加大银行账户清理力度,堵死转移资金和违规使用资金的渠道,使会计监督真正达到方方面面的监督。

从严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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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机制是一个事业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审计诸方面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一、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一)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内涵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指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政府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社会审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活动。根据新出台的《会计法》,可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分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三种形式被称作“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是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存着许多问题。因此,理清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存在的成因,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1.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的含义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事业单位更应该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利于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的组成细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经济实体,要用国家拨付和单位增收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效益,并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不仅是对国家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经济效益负责,对单位领导人负责。如果把搞活经济与加强会计监督对立起来,逃避会计监督,必然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削弱。3.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单位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责任,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因责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对确保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建立与健全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措施(一)建立会计监督法律保障体系1.要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科学界定会计监督的范围与程序,保证监督工作得到落实。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在提高其可操作性的同时,强化《会计法》及一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应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3.加强事后惩罚机制,加重违法成本。事后惩罚机制旨在威慑,使可能践踏会计准则的潜在行为者会因预期的成本超过收益而放弃,并惩罚已作为者。4.改变过去传统的事后监督、会计检查的监督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事前预测、会计控制、检查分析、总结评价的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二)健全事业单位的内部牵制制度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内部控制应当保证事业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事业单位内部必须保证设置会计、出纳、审核三个岗位,并按照会计法规的规定,分别赋予其不同的职能,形成出纳、会计、审核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权、钱、账既相互分离又紧密衔接的监督机制。在健全职能、细分职责的基础上,要制定严格的会计岗位考核规定,通过考核促进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同时,要完善会计处理程序。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账薄设置与记账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完整。(三)完善外部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1.分层次实行委派方式进行监督。由于当前我国的审计和监督能力受到人力资源的限制,可将事业单位按大、中、小型分别实行不同层次和方法的监督管理,大型事业单位应委派监事会或财务总监;中型事业单位应委派财务总监或实行会计委派制。2.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会计监督。国家及财政部门通过严格审核单位预算、检查单位的制度建立,达到事前监督;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会计监督。3.监督应当以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体的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四)加强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素质建设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操守是履行会计监督的内在的重要因素。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就必须要求会计人员练好内功,不为利益所驱动。1.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入行门槛,对于会计人员在学历、资历上有从业资格的严格要求。2.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重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从严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会计人员的社会责任心,尽快制定与我国当前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会计人员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觉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总之,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它作为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促进各事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质量。它是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解决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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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星星的夜

我国现代企业的会计已形成三位一体的监督:包括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2、政府财政部门为主题的政府监督,3、注册会计师为主题的社会监督。(1)单位内部监督主要是对各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所从事的会计经济活动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其内容主要有7点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单位主管报告,请求作出处理。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本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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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captain

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一:利用核算职能提供的价值指标进行货币监督。 第二:会计监督贯穿于会计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三:监督依据包括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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