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航哒哒哒
没有明确说明开除,便不算。而且试用期是不可以随便开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有资格开除员工。另外,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便将其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L1ttleJuan
不可以开除的。除非会计催不回来的账是由于催账会计个人工作上的原因形成的。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债权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赊销产品时产生的。它的产生受企业营销政策(企业产品营销管理制度)约束,对每一笔具体的销售发货业务而言,它的形成要经过:1、销售业务员通过市场营销推广找到经销客户,按照企业产品销售政策与客户达成经销或购买公司产品的意向,拟定销售合同文本,经销售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后正式签订。2、经办销售业务员按合同催收货款或预付款;3、经办销售业务员按合同约定组织办理合同发货手续,并跟进物流信息及时与购买方联络沟通;4、根据货物发出时间和路途时间实施跟进,有尾款情况下适时催收尾款。在上述业务中,会计所作的是:1、收到货款或预付款时的会计账务处理;2、货款到齐后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情况下货款未清是不能开的);3、产品销售会计处理。综上所述,企业产生呆滞账款,第一责任人是该笔呆滞账款签约执行销售业务员,其次是企业销售部门负责人,第三是同意未全款到账就发出该货物的签批领导或相关制度签署人。会计催款未到账仅仅是未完成任务而已,不是该呆滞账款的责任人,不足构成开除的理由。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