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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基建会计相关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现对国有建设单位有关会计处理补充如下:一、会计科目(一)将“联营拨款”科目改为“项目资本”科目,核算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项目资本”科目。支用款项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应于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借记“项目资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工程竣工,将结余资金移交生产企业时,借记“项目资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资本”科目应设置“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二)增设“项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经营性项目取得的项目资本公积。包括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规定的出资额,贷记“项目资本”科目,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贷记“项目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者捐赠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项目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者捐赠的材料物资,应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材料物资的市场价格,借记“库存材料”、“废存设备”、“设备投资”等科目,贷记“项目资本公积”科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应于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借记“项目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项目资本公积”科目应按形成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三)增设“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支出,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消的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科目。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本科目应按支出的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四)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中,增加下列核算内容:建设单位为项目配套而建造专用设施所发生的投资支出,专用设施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造专用设施发生投资支出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专用设施完工后,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非经营性项目建造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计入转出投资,借记“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产权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作为固定资产交付,借记“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经营性项目建造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作为无形资产交付,借记“交付使用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产权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作为固定资产交付,借记“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五)增设“转出投资”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非经营性项目建造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在完工时,借记“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发生的转出投资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科目,贷记“转出投资”科目。本科目应按转出投资的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六)在“其他投资——无形资产”科目中,增加下列核算内容: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为购置产权不归属本单位但拥有使用权的统建住房而拨付给统建单位的投资。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应视同出包工程,通过“预付工程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付工程款”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拨付统建单位投资时,借记“其他投资——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投资——无形资产”科目。工程完工交付后,应于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项目资本”、“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七)取消“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科目。建设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原在“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科目核算,取消该科目后,收到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通过“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先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已收到的财政贴息资金进行调帐,即将“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和“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财政贴息)”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借记“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财政贴息)”科目,贷记“侍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以后收到财政贴息资金时,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二、会计报表(一)资金平衡表1�在资金占用方“其他投资”项目下,增加“二、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和“三、转出投资”项目,分别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尚未冲销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分别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和“转出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在资金来源方,取消原“8、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项目;将原“二、联营拨款”项目改为“二、项目资本”项目,并在该项目下增加“三、项目资本公积”项目,分别反映建设单位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分别根据“项目资本”科目和“项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表中的其他有关项目序号顺延。(二)基建投资表1�在“基建投资拨款及借款”项目所属“单位拨款”栏后,增加“国家资本”栏和“法人资本”栏,分别反映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年末止累计由国家和法人投入的项目资本,分别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项目资本”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2�将“基建投资支出”项目所属“其他基建支出”栏改为“待核销基建支出”栏,并在本栏后增加“转出投资”栏,分别反映建设单位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年末止累计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分别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本表其他有关项目序号顺延。(三)待摊投资明细表将“贷转存利息收入”项目改为“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本年实现的各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企业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对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有关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补充如下:一、会计科目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工业、运输、商品流通企业等会计制度中称为“在建工程”,房地产、外经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专项工程支出”,下同),分设为“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四个一级科目。对于基本建设业务不多或工程量不大的企业,仍可沿用“在建工程”科目,并在本科目下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一)“基建工程支出”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基建支出”四个明细科目。(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等。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矿井开凿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3)“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建工程领出的正在安装的设备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帐,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4)“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征地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筹资费:包括应由基建项目负担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债券发行费用、汇兑损失等。负荷联合试车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试车费用减试车收入后的差额。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工程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损失、工程物资的盘亏及毁损等。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支出,如供电贴费、商业网点费等。3�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科目。4�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领用需要安装设备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5�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建工程负担的税金,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科目。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及毁损,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作相反会计分录。基建工程交付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取得的试车收入,作相反会计分录。发生的基建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属于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基建工程,因汇率变动发生的汇兑损失,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6�基建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1)房屋、建筑物、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2)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合计×分配率企业根据编制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结转基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7�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二)“更改工程支出”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更新改造工程(包括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改良、装饰、装修等工程,下同)发生的实际支出。为更新改造工程准备的但尚未领用的工程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2�企业进行更新改造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发生的工程人员的工资、出包工程支付的工程价款、应由工程负担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税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应付工资”、“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大修理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大修理工程准备的但尚未领用的材料物资,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2�企业发生的大修理工程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工程物资”、“应付工资”等科目。大修理工程完工后,结转大修理工程支出,借记“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大修理工程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大修理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四)“工程物资”科目1�本科目核算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采购的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2�本科目应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和“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明细科目。3�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设备并补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专用设备),贷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和“银行存款”科目。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手续,作相反会计分录。基建工程竣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使用时,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竣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出售的,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时,作其他业务收支处理。4�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扣除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的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和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五)“其他基建支出备查簿”企业应设置“其他基建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不通过“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包括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企业在发生上述支出时,应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同时应在“其他基建支出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二、会计报表修改会工(或会商等)01表“资产负债表”,并增加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3“基建工程明细表”、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4“基建投资情况表”和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5“基建借款情况表”。(一)资产负债表取消本表原“在建工程”项目,增加“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四个项目,分别反映期末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大修理工程的实际成本和尚未领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应分别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仍使用“在建工程”科目的企业,应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二)基建工程明细表本表反映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及完工情况,编制本表为了考核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概算执行情况。本表的填列方法如下:1�“单项工程和费用”栏,按照建设项目概算所列单项工程和费用分行填列。2�“开工日期”栏,根据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填列。3�“概算数”栏,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数分别单项工程填列。4�“完工基建工程”栏,反映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根据“基建工程支出”科目贷方发生额分别单项工程逐行填列。5�“建筑工程”栏,反映尚未完工的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根据“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单项工程逐行分析填列。6�“安装工程”栏,反映尚未完工的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根据“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单项工程逐行分析填列。7�“在安装设备”栏,反映基建工程领出的、正在安装的设备的实际成本。根据“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单项工程逐行分析填列。8�“待摊基建支出”栏,反映基建工程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费用支出。本栏不分行填列,只填列一个总数,根据“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所属“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9�“小计”栏,根据4至7栏的合计数计算填列。10�“工程物资”栏,反映为基建工程购入的但尚未领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栏不分行填列,只填列一个总数,根据“工程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应扣除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分析填列。11�“合计”栏,反映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根据8栏加9栏的合计数计算填列。(三)基建投资情况表本表总括反映企业基建项目的投资来源、基建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考核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概算执行情况。本表填列方法如下:1�“基建资金来源”类项目,反映企业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根据“实收资本”、“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其中,“累计发生数”栏,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加“本年发生数”栏数字合计填列。2�“基建工程支出”类项目,反映企业基建工程的实际支出。根据“基建工程支出”科目及其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其中,“累计发生数”栏,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加“本年发生数”栏数字合计填列。3�“其他基建支出”类项目,反映企业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虽不通过“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但构成建设项目概算内容的其他支出。根据“工程物资——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科目和“其他基建支出备查簿”的有关记录,分别项目填列。(四)基建借款情况表本表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各种渠道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借款。本表根据“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计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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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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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拨款汇总表入账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财政拨款
(2)根据工程支出、欠款汇总表入账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账款--工程欠款
(3)根据工程完工结转表入账
借:专用基金--财政拨款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项目单独处理转入大账:
1、确定基建账科目与“大账”科目的对应关系,将两个制度的各个科目一一对应起来。
2、使用Excel设计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计算表。该表左方为基建账科目,右方为“大账”科目,纵向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及相应科目排列,基建账的每个科目都要对应“大账”的相关科目。
扩展资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县乡财政拨款和村街自筹等地方配套资金。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拨付到建设单位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投工投劳)作为投资的,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与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项目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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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一、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建、扩建、改良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2、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待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使用的设备,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续支出时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4、企业支付的土地款等征地费用,在“无形资产”核算。
二、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核算
1、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工程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
2、根据合同预付设备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设备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
三、取得有关工程或设备发票后,在建工程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均先在预付账款核算,待收到承包单位发票后,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应在各单项工程下设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等三级明细。
1、领用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费”,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应于工程开始时将被改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本科目,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本科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比照自营或发包基建工程的相关会计处理。
(四)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单位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某设备”(在安装设备),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五)企业在建工程相关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费、设计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相关明细”,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未取得发票前一律在预付账款核算,待取得发票后转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在建工程完工时,已领出尚未使用的剩余物资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某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某设备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具体明细;
待摊支出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按实际分配率分配,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在安装设备的成本合计×分配率。
(八)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借:固定资产—主车间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主车间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主车间××设备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主车间××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主车间××设备
3、确认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应附工程或设备验收报告、决算报告、结算书、财产分配明细表等转资手续。
四、企业应当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1、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一、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但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则没有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①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虽然在处理上较第二种方法复杂,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
理由是:第一,《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工程尽管发生了减值,但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应该全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第二,在建工程其实是一种“准固定资产”。目前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的会计准则,而是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范。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因此,从大的范围来讲,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也属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
第三,《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都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按照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那么在其价值恢复时,就很难处理了。
二、关于将土地使用权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项土地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摊销。企业在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理由是:
土地是一项有法律受益期限的有偿使用的长期资产,如何在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期限内合理承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并一贯摊销,是非常重要的。在建期间,不能因为土地之上的实物形态发生了变化(在建工程开始)就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政策。如果在建期间,土地使用权停止摊销,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后,在其剩余使用年限内再以折旧形式摊销,会造成建造后分期摊销的土地使用权和建造前分期摊销的土地使用权不一致。而这个差异受在建工程期间的影响。我们不能因为在建期间停止摊销而对列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计提减值准备,那显得不合情理。如果在建期间继续摊销,则可以避免上述矛盾的产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
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
1、进度款
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这主要是针对自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2、不再设置待摊支出科目
建议不再设置“待摊支出”,而是将其细分至相关二级明细科目“其他费用”内。因为具体操作中还有其它“隐性”待摊支出,如小额材料、部分土建安装费用、利息支出等等。
3、设备
设备反映为在建工程而购入的工程用设备,可先通过工程物资科目,再转入该明细科目。同时应包括为工程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费、相关特种设备检验费、设备所附土建及安装费等。
4、材料
反映企业工程领用各种材料,包括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其他除设备外的各种材料,也包括为工程而购入及临时从生产经营所用材料中领用的材料。
5、三通一平
三通一平包括土地征用费、补偿费(房屋拆迁费)以及为达到工程项目可以正常施工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通讯、通煤气、通热等费用。
6、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7、土建及安装
包括房屋、构筑物、工艺管道、专用电线电缆等设备以外的土建安装。应与预期转固可辨认部分与不可辨认部分分开列示。
8、利息支出
其前提是符合资本化条件,建议单独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实际上许多重大工程项目都有较大的专项贷款,应根据重要性原则予以考虑。
9、其它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有些地区税法规定可列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工程项目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监理费(质监费)、工程项目报建费、招标服务费、勘探费、基桩检测费、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临时设施费、相关税金、工程转固费用、建设其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其它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费用。
(三)工程项目在方案阶段及至管理层正式批准立项设计期间发生的支出,建议列入当期损益,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技术咨询、行业考察、经济分析等相关费用。
(四)工程竣工后发生的技术检测费、环评费、安检费、职业病评价费、房产办证费等其他工程相关费用应列入当期损益。
(五)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经济业务重要程度设置三级及多级明细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两个具体会计准则对 “在建工程”进行了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了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所以,如何准确运用会计准则来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即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的要点。
概述
2006 年我国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于 2006 年 2 月颁布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既考虑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又考虑了具体核算业务的灵活性,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其中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对于规范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会计核算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由于我国建设项目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而且企业的财务人员和基建人员基本属于分离状态,项目建设的设计、建设过程、竣工验收、预决算都鲜于会计人员的参与,这就造成了会计核算和工程实施结合不紧密的现象,成为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短板”。新《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两个具体会计准则对 “在建工程”进行了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了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所以,如何准确运用会计准则来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与会计信息不符合
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是依靠单据和凭证来进行核算投资数额,可是,会计部门与建筑施工部门相分离的,导致会计核算的账目与建筑施工实际出入较大,有的甚至严重脱节。由于这种问题的存在,不单只是会计部门核算困难,还会导致建筑工程成本增加,容易造成贪污和腐败现象的'出现。与此同时,由于是通过会计核算单据来进行对建筑工程投资的核算,所以如果一旦中间出现发票凭证遗失或者损坏,这样则会导致最终核算金额与总投资不相符合,企业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债务风险。这种核算人员监督不到位,到最终结果会有损公司的形象。
(二)企业易遭受账外资产
在这种会计部门与施工部门相分离的状态下,还有建筑施工周期性特征会容易导致企业产生账外资产,而这种账外资产的形成,意味着企业将会承受一定的资产损失,账外资产的产生主要是会计部门的核算不充分造成的。对于建筑施工本身就存在着施工周期长,工程复杂,工程项目多等特点,这样就会更加容易导致会计核算的不全面,还有监管力度低,这也是形成账外资产的其中一个原因,还有就是部门合作不顺畅,导致了账目条理不清晰,各部门与财务之间没有形成
一种紧密合作的状态,而财务部门也只是对凭证进行统计而忽视了凭证的来源和是否符合规范,容易导致企业遭受到一定的账外资产。
(三)会计准则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在当前社会市场经济活跃的状态下,企业重组变得越来越频繁,企业的产权开始多元化,在建筑企业上,建筑工程利润作为企业固有资产的收入来源,是必须得到核实和有条理的规范,在现今的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建筑企业固有资产的核算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会计对于固有资产中的后续支出是纳入固有资产的一部分,但是税法对固有资产的后续支出是不认为其是固有资产中的一部分,而是将其纳入支出扩展的一部分,所以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将是以扩展资产的一部分缴纳税收,这样就会容易造成会计计算的利润与税费计算的利润不相符,从而导致企业将增加缴纳赋税。
二、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的要点
(一)加强在建工程会计核算
如上所述,在建工程核算的复杂性,就更需要我们加强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一是明确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缩小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二是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有关设备投资、工程建设等其他支出,明确在建工程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及相关的原始依据。同时加强会计单据的传递时效性,加强会计人员与工程施工人员的信息沟通,准确进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划分,及时全面的进行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三是房地产企业对于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其他建设费用,工程财务部门必须根据有关的凭证,及时确认在建工程,在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要全额确认有关的债权债务,并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二)改进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方法
一是不断完善会计准则规定,在在建工程确认条件上进行细化,比如应在会计准则中完善规定,将在建工程确认条件上和会计计量上比照相关规定资产的规定,这样既满足了会计准则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又能达到规范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的要求,防止企业因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执行,而人为制造规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发生。
二是在建设工程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上,要注意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及时进行调整,避免企业涉税风险。
三是指定专人收集有关信息,定期进行在建工程减值测试,防止因在建工程过度减值,而没有进行减值计提,而多转固定资产,多提折旧,从而加重企业日后成本负担现象发生。
(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属于多部门进行合作,进行准确的会计计量单靠会计人员的会计知识是难以完成的,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以及《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规定都增加了一定的判断选择之处,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的自由裁量度,所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成为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在建工程会计核算规定的关键。
(四)明确资产管理职责
由于工程单位内部管理部门众多,在工程假设中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沟通上的不顺畅。因此企业在进行在建工程会计审核工作时,首先要将技术、财务、设备等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明确各部门在资产交付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其次,及时明确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充分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严格落实会计审核制度
企业在实施会计审核制度过程中,对于在建工程交付的资产比较大的部门单位,应当加大对其会计信息的审核力度。在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时,对在建工程代办业务支出、预收账款等资产的变化过程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实时关注在建工程的帐卡物是否保持一致,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是否具完整性等内容。
(六)建立政府管理资产的模式
财政部门通过资产管理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即为政府管理模式。审计及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首要工作便是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大规模的摸底和排查,核对账务资产与实物资产是否有不符的情况,一旦发现虚有资产与帐外资产,及时进行严格的处理。与此同时,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建立相应的电子账册,实时监督其资产的购入、转让及出售等活动,及时处理出现异常的情况。
结语
综上,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不断深入和扩大,各种企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强在建工程的会计审核工作尤为关键。企业应根据新制定的会计准则,明确在建工程中各主体的职责,充分规范、细化其会计核算工作内容,并严格控制、监管在建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及企业的资产,在充分保障在建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有效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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