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komi0827
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方式不太好……既然是同事,那就应该互相认识。称呼的时候不带上姓氏,不太礼貌……极少数情况下,这样称呼也无可厚非……比如俩人真的不熟,直接以职务相称也是可以的。另外,有的人在某个岗位上干了很久很久,大家心中已经把他的形象与他职业固化在一起了,以他的职业身份代替他的姓名,也没问题……甚至可以认为是对他的认可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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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性称呼:以交往对象的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敬意有加,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称呼。有三种情况:称职务、在职务前加上姓氏、在职务前加上姓名(适用于极其正式的场合)2、职称性称呼:对于具有职称者,尤其是具有高级、中级职称者,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职称相称。称职称时可以只称职称、在职称前加上姓氏、在职称前加上姓名(适用于十分正式的场合)。3、行业性称呼:在工作中,有时可按行业进行称呼。对于从事某些特定行业的人,可直接称呼对方的职业,如(老师、医生、会计、律师等),也可以在职业前加上姓氏、姓名。4、性别性称呼:对于从事商界、服务性行业的人,一般约定俗成地按性别的不同分别称呼“小姐”、“女士”或“先生”,“小姐”是称未婚女性,“女士”是称已婚女性。5、姓名性称呼:在工作岗位上称呼姓名,一般限于同事、熟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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