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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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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江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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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M集团收到因政府规划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所以,2016年度M集团将收到的拆迁款按进度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相关规定。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为:在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对于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按照拆迁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企业完成拆迁之后,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第二,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对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由此,收到的拆迁补助用于补偿当年及以后产生的费用支出,不对企业的净利润产生影响。此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风险评估阶段考虑对M集团业绩承诺可能存在舞弊的影响。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行实质性程序的过程中,将对业绩承诺的影响分析考虑记录于底稿中,并运用重要性原则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导致集团合并层面产生了错报。此外,如果注册会计师判断上述事项属于错报,则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的相关要求,针对相关错报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并要求管理层更正错报。如果管理层拒绝更正沟通的部分或全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不更正错报的理由,并在评价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时考虑该理由。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 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 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 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 则进行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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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头and小胖子

根据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及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单独的账务处理:(一)企业在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二)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以净损失额来核销专项应付款:1、核销固定资产及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作会计分录:(1)核销固定资产时: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2)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款(3)取得核销资料的残款时:借:银行存款、现金或应收账款贷:固定资产清理2、将“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转入“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销: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三)发生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的费用时,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现金或应付款(四)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现因搬迁而灭失,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贷:无形资产(五)支付职工的安置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六)企业搬迁结束后,在搬迁完成年度或在第五个年度,进行搬迁清算,将余额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作转增营业外收入处理。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七)企业搬迁结束后,如有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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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飞儿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和城市土地资源缺乏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城区工业企业面临着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巨大压力,发展空间严重不足。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提高城市品质,打造宜居城市,同时也为城区工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政府鼓励城区企业搬迁到郊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税[2007]6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提出对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税务处理的建议。 财税[2007]6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属于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和税法从不同角度均有相关规定,二者的侧重点不同。 【例】某城区甲工业企业,原厂区位于市中心,对周围环境有一定污染,经研究决定甲企业搬迁到郊区。当地政府给予1000万元的经济补偿,甲企业通过市场拍卖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4000万元。甲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搬迁到新厂区,发生搬迁费150万元;厂房等建筑物拆迁取得资产的变卖收入650万元,厂房等建筑物的账面原价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900万元。甲企业在郊区购置土地使用权发生支出1800万元,购置并建造与搬迁前相同用途的固定资产及厂房发生支出2500万元,甲企业的'搬迁工作2年后结束。 (1)甲企业收到当地政府给予1000万元的经济补偿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000 笔者认为,甲企业受到当地政府给予1000万元的经济补偿,虽然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金,但不能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入,因为此款项中有一部分是对企业搬迁的一种经济补偿,先将其计人专项应付款,以后发生的各种搬迁费用及税法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项目,直接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核算清晰且准确。 (2)甲企业通过市场拍卖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400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00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40000000 因为根据财税[2007]6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属于政策性搬迁收入,也应先计人专项应付款。 (3)甲企业支付各种搬迁费用时,会计处理为: 借:专项应付款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4)甲企业拆迁厂房等建筑物,并取得厂房等建筑物的变卖收入650万元时,会计处理为: 借:专项应付款 11000000 累计折旧 190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0 借:银行存款 65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6500000 因为根据财税[2007]61号通知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人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增加专项应付款,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减少专项应付款。 (5)甲企业购置土地使用权,购置并建造与搬迁前相同用途的固定资产及厂房时,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 1800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00 借:固定资产 250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0 借:专项应付款 43000000 贷:资本公积 43000000 根据财税[2007]61号通知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上述支出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上述支出应直接从专项应付款中扣除,同时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不计人营业外收入。 (6)甲企业的搬迁工作2年后结束,计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收入。 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收入=1000+4000-150+=100(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专项应付款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0 因为根据财税[2007]61号通知的规定,搬迁企业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人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计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收入,属于政府补助,应计人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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