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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理财虽说都是金融行业,但是还是差别很大的,建议您先考虑清楚到底想进入金融行业中的哪个领域,再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学习。 鉴于你是会计专业毕业的,可以考虑考一些证书,比如CFA或者CPA,对你或许能有帮助。但是这些证书都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一旦开始系统的学习之后,希望可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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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基金核算与估值的变化突出体现在公允价值的全面运用上,将使基金净值更及时、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动。 而从实际影响上看,股票型基金受新会计准则影响不大,但是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将受较大影响。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净值以前是按债券票面利率摊余成本法计算,但是按照新会计准则,7月1日起,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净值将按债券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计算。 对于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交易所上市股票和权证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以收盘净价估值,期货合约以结算价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从业务层面来看,基金的估值方式和核算方式较以前均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从监管层透露出的消息来看,早在6月中旬,各基金公司就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进行了积极的备战。从实施后的这两日市场表现来看,基金的净值除上周末公布的时间稍晚外,市场的波动几乎未受影响,这也凸显了估值调整的原则是以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为根本。 简单来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更多的是在基金估值上做出了调整,促进了基金估值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对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的价值更能够得以直接体现,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权益。新会计科目框架--新旧兼有 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中列出了基金业适用的新的会计科目框架。与旧科目表相比较,新的科目表中新旧兼有,有保留的原先的科目,也有新设的科目,还有核算内容重新拆分的科目。具体如下: 一、与旧准则名称、核算内容一致的科目:如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其他应收款等,这部分科目基本沿袭了原有的规定,数量不在少数。 二、新科目中有的是简单的名称改变,改变后核算内容还是对应旧科目:,如"交易保证金"改为"存出保证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改为"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营销费"改为"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佣金"改为"应付交易费用"、"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应付收益"改为"应付利润"等。 三、有的新科目则是根据需要新增的,主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远期投资"、"其他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这几个科目没有旧科目中对应的参照科目,需要明确其核算内容。 四、旧科目表中还有一部分科目核算内容被拆分、合并了。这部分科目是需要会计人员特别关注的内容。如原"待回购债券"的余额转入新科目"债券投资",原"待返售债券"的余额冲销新"债券投资"科目,直至新"债券投资"科目冲平,未冲销部分转入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利息收入"合并了原"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投资收益"合并了"股利收入"、"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利息支出"合并了原"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原"估值增值"则被拆入新"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权证投资"。 五、还有一类科目,名称虽然没有变化但内容有了较大不同,如"证券清算款"原为资产类科目,在新准则中归入共同类;原"新股申购款"转入新"证券清算款"的"新股申购款"二级科目项下。"损益平准金"科目中,原科目(未实现利得)中的申购赎回转入新科目中的"未实现"二级科目,原科目转入新科目中的"已实现"二级科目。 特殊行业会计政策--需特别关注 由于基金业务的行业特殊性,基金公司在遵守新准则有关规定的同时,作为其监管者的中国证监会还对其进行了一些特别的会计政策规定:除中国证监会特别规定外,基金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和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用于分配。基金认购和申购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归持有人所有。暂存于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开立的相关账户中的基金认购、申购款等资金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生成的利息,应于6月30日前划入基金资产。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存于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的申购款,在登记注册业务规则规定的份额确认日(含)至划入托管账户日(不含)期间孳生的利息,基金应按期计提。基金公司会计人员在关注新准则中的一般会计政策的同时,也不能忽略这些相关规定。 基金估值--公允价值全面运用 公允价值的运用是新准则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个特点也涵盖到了基金会计。公允价值在基金会计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基金估值方面。 不同的基金品种在不同情况下的估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为此,中国证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2007〕21号),对一些具体情况下的基金估值方法进行了具体说明。通知明确指出"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长期以来,基金对交易所股票采用市价进行每日估值,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允价值的计价方式的运用,因此,新准则对股票型基金的估值影响并不大。而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净值以前是按债券票面利率的摊余成本法计算,按照新会计准则,则需要按债券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计算。这种方法的转变在改变基金会计计算方法的同时对估值的结果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通过测算,目前所有基金的估值差异均已控制在0.5%之内,但基金公司会计人员还是应该充分认识、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在会计报表的列报方面,新准则与旧准则的规定也有较大的不同。基金公司原来执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基金公司的会计报表披露内容有专门的规定,新准则要求基金公司执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但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与其他企业报表一样,会计报表中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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