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泊-李伟
LZ: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法规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中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根据《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2.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希望可以帮到LZ解决实际问题
亲亲四合院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发生以下几种业务的,应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和一般账务处理的差别不大,具体入账方式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应付股利/长期股权投资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需注意的是,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不进行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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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账务处理(以商业企业为例)如下:
一、作销售收入处理的
1.委托代销商品
(1)发出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委托代销商品
3.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4.收到代销商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单位
5.受托代销商品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待销商品款
(2)发生销售开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6.结账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商品销售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委托代销商品
7.转账付款
借:待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二、不在同一县(市)分支机构的移送
1.移送发出:
借:应收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3.结算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分配股东或投资者
(1)分配时:
借:应付利润(或利润分配等)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可不作销售收入处理的(税金应以售价计算)
1.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在建工程为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2.用作投资,在发出投资时:
借:长期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用于职工福利在发放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4.用于无偿赠送在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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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账务处理需要确认收入和应交税费,同时结转成本。
以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举例,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和一般销售的账务处理差别不大,不会造成增值税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收入不一致。
Cindy森小蝶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有: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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