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玫瑰
1、某人被原单位派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当月外资企业给予20000元薪酬,其原单位除负责其“五险一金”的缴纳外,给与其5000元派遣补贴,试计算该人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如果两家单位分别代扣代缴,应如何处理?纳税人年底自行申报时是否要补交或退还多余税款? [4370元]20000+5000-350=21500适用税率 25%,速算扣除数1005,21500X25%-1005=4370如果两家单位分别代扣代缴,应如何处理? 外企 20000-3500=16500 仍适用税率 25%,速算扣除数1005,16500X25%-1005=3120原单位也采用25%税率,收入总额仍为25000,减去外企已缴的3120,实际申报缴纳1250.纳税人年底自行申报时是否要补交或退还多余税款?如按以上操作,不存在差额,就不用补交和退还了。2、某人2012年12月领取工资收入8500元和当年绩效奖励48000元,假定其每月“五险一金”忽略不计,请问:当月该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是多少?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13145/5140元]当月工资收入个税8500-3500=5000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5000X20%-555=445年度奖金个税 48000/12个月=4000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由于本月已纳个税,所以无抵减部分,48000X10%-105=4695本月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445+4695=5140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13145是把年度资金也视同当月收入计算,这是会计对员工的不负责任。8500+48000-3500=53000,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53000X30%-2755=13145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