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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ist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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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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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税法上折旧和会计上折旧,之所以不同,因为二者的目的和意义不同。对于折旧,会计上和税法上相同的地方更多。下面我就说说二者折旧的不同之处。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基础)、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会计折旧与税务处理的不同,也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税法和会计上计提折旧方法区别:会计准则对折旧范围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从两个方面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予以规定的,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和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所得税法对折旧范围的规定。所得税法只是采用排除法将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予以明确,即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比较。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虽然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具体的内容却可以认为是一致的。

计税折旧和会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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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衣草恋人

1.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会计上,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估计确定的;税务上,明确规定了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2.可以在会计处理时直接按税务要求的年限提折旧吗可以。在实务中,通常按照税法要求的年限计提折旧,免得产生暂时性差异.3.必须要设残值率吗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 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3. 是否一定要进入固定资产清理,将它从账面上清除掉不是的。固定资产一般有残值,折旧提足后不等于该项资产已经消失。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继续列示,同时在累计折旧科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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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太太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1、会计规定的折旧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2、税务规定的折旧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3、差异分析会计上规定可以的折旧和应该折旧的范围比较广,只有两种情况不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而税务上规定不得计算折旧的范围较广,与会计存在如下差异: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已经停止使用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②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专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③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外购的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法的发票,税务上就不能计算折旧。在会计上,包括税务上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进入成本或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因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二、固定资产折旧起止时间的差异1、会计折旧的起止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有如下规定:(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2、税务上折旧的起止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3、差异分析①开始折旧:会计上强调是“增加”,只要增加了,无论是否使用,均要折旧;税务上强调是“使用”,如果仅仅是“增加”了而没有投入“使用”,是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的。②停止折旧:会计上强调的是“减少”,只有“减少”了,次月才停止折旧;税务上强调的是“停止使用”,虽然没有“减少”,只要是“停止使用”,税务的折旧就要在次月停止。③暂估折旧调整:会计上没有时间限制,并不需要调整原已经计提的折旧额;税务上强调在投入使用后12月内进行调整,并且在发票取得后调整计税基础及其折旧额。因此,会计与税务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开始时间、停止时间和暂估折旧调整上存在差异,如果因差异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必须进行调整。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差异1、会计上规定的折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如下: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2、税务上规定的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涉及到折旧年限的有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和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3、差异分析①折旧年限: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只是强调“合理确定”;税法上是有明确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加速折旧可以是税法规定年限的60%。②加速折旧年限的影响:会计上无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的说法,同时对加速折旧也没有缩短折旧年限的规定。税务上却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和缩短折旧年限。因此,因折旧年限的差异造成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9号公告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是因满足并执行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造成的税会差异,应做好备查登记,逐年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四、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差异1、会计上折旧的基数会计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会计上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2、税务上折旧的基数税务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税法上预计净残值税法对预计净残值没有明确限制,只是强调“合理确定”。3、差异分析如果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必然在折旧基数上存在差异,鉴于二者内容较多,本文不专门讨论。会计折旧基数是要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而税务是不可以扣除减值准备的,因此只要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在必然有折旧基数的差异。预计净残值现在会计上和税务上均未规定具体比例,只要是不存在极端例子一般不会产生差异。因此,如固定资产折旧基数存在差异,必然造成折旧的税会差异。五、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的差异1、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2、税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另外,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还规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3、差异分析会计上很多折旧方法可以选择,并且未做限制。而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主要是直线法,对于加速折旧方法的适用有较多限制,但是又规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六、固定资产折旧因素变更的差异1、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变更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另外,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2、税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变更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3、差异分析会计上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又规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同时还要进行减值测试。等同于说,会计上是可以调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还可以计提减值准备。税务上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都是不得变更的。因会计上对折旧因素进行调整的话,必然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注意进行纳税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年限内,超出部分不予所得税前列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需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因此,如果会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超出税法规定的年限,则多折旧的差额不得所得税前扣除,需做为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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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lovesanny

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

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要按税法规定的计提方法:

(1)因为在设备实际使用期满时,才处置设备(即变现),所以,不论税法的折旧年限比会计折旧年限长或者短,都应该在设备实际使用期满时确认残值的流入及变现净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

(2)因为涉及折旧抵税问题,所以,计算年折旧额时,一定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

(3)固定资产变现的净损益=企业预计的净残值-变现时的折余价值=企业预计的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变现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的折旧总额)。

(4)变现净损失抵减所得税支出,变现净收益增加所得税支出。

例如:

(1)假设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6年,设备实际使用了5年,设备原值为6万元,税法规定无残值,直线法折旧,企业预计净残值为0.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则应该在第5年末确认残值的流入及变现净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年折旧额=6/6=1(万元),只不过这个时候,设备变现时,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并有全部计提,还剩1年的折旧δ计提,计入变现时的设备折余价值中,此时,折旧抵税只能抵税5年。固定资产变现的净损益=0.2-(6-1×5)=-0.8(万元),变现净损失抵税=0.8×25%=0.2(万元)。

(2)假设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4年,其他条件不变,则也是应该在第5年末确认残值的流入及变现净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这个时候,年折旧额=6/4=1.5(万元),设备变现时,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全部计提(第5年计提的折旧为0),折旧抵税只能抵税4年,变现时的折余价值=6-1.5×4=0;固定资产变现的净损益=0.2-0=0.2(万元),变现净收益纳税=0.2×25%=0.05(万元)。

强调:(1)计算年折旧额时,一定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2)确定折旧抵税的年限时,按照税法折旧年限和企业预计使用年限中的短的确定。

269 评论(10)

快乐@天使33

而税务上规定不得计算折旧的范围较广,与会计存在如下差异: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已经停止使用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

②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专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③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外购的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法的发票,税务上就不能计算折旧。

在会计上,包括税务上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进入成本或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因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的认定问题

大连某船务公司是湛江某船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公司是关联企业,协议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审核。鉴于经查证,所用评估价也是虚假的,因此,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取得时的真实凭据记载的价格加上相关资本化的费用等合理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涉税案件的船舶应以原始买价加上购买卫星通信等设备款、船员工资、接待人员差旅费、港口使用费、燃油淡水款、船舶保险金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901.5万元,作为涉税案件中船舶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认定问题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321 评论(12)

威达天下

税法折旧是指固定资产折旧,按税收的角度提出的,比如某今年初购入项固定资产原始价值100万,按税务部门的要求10年直线法折旧,每年的折旧10万,而企业按企业的角度计提折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第一年折旧40年。

按税务部门角度计提折旧,称为税法折旧,按企业角度计提称为会计折旧。

按企业快速折旧法折旧40万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40万

贷:累计折旧 40万

税务法折旧10万 差30万

30万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30% 需交税9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万

所得税法对折旧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只是采用排除法将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予以明确,即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

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全面把握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但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还会遇到一些例外情况,现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说明如何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353 评论(14)

胖蟹爪爪

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会计上如超过税法规定,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05 评论(15)

无锡美艺馨

具体来说都是对资产的折旧,定义上没有区别,原理也没有区别,只是说法有所不同,直线法只是税法折旧的方法,其原理与会计上的平均年限法一样。实务中,对于同一项资产税法和会计的折旧规定有可能会不同,于是就会出现税法与会计上对于所得税的确认的差别,这就产生了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准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一项固定资产买价80万,会计上折旧年限为8年,税法上为10年,税法与会计的折旧方法相同,都是直线法计提。那么税法年折旧额为8万,会计为10万,产生2万的差异,这个差异便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本年会计利润为100万,那么所得税做账:应纳税所得额=100+2=102万(税法)应交税费=102*25%=25.5万(会计)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借:所得税费用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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