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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君,女,1957年生,河北辛集市人,现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年获得河北机电学院工学学士,1993年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工学硕士;2005年获得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自1987年至今在河北经贸大学任教,从事管理学、会计学教学与科研,历任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职。2006年河北经贸大学教学名师,发表高层次学术文章6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8部,主持省、部级管理学科研究课题7项,获得省级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5项。 袁振兴,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理事,河北省会计学会理事,河北省某集团公司的财务顾问等。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和财务管理。近年来在《会计研究》、《财经研究》等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30多篇,主持或主研国家级课题3项,主持或主研省部级课题10多项。出版专著两部。主编或参编教材5部。 申富平,男,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兼任河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专家咨询组成员,河北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理事。曾任第六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组成员,中国中青年会计成本研究会理事,河北省税收学会理事。研究方向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理财、公司治理等。近5年共主持省级项目6项,参与8项;在《审计研究》、《财务与会计》、《会计之友》等发表论文50余篇。编著5部。其中,《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研究:现状与展望》一文被新华文摘2008年第5期论点摘编郭立田,男,59岁,教授职称,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优秀教师。曾任河北财经学院教务处长,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河北经贸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长、学位办公室主任。曾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全国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会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统计学会副会长,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会计师评委会副主任委员等。现兼任新联合产业研究院院长、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崔国萍,女,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为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为本科生主讲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课程,为硕士生主讲管理会计理论课程。主持河北省社科研究课题五项,参研国家级课题两项,主持和主研河北省教育厅等厅级科研和教学研究课题六项。出版专著两部,主编和参编教材多部,发表论文40多篇。 杨俊峰,女,硕士研究生, 教授, 硕士生导师,河北省内部审计协会理事,河北省教育审计学会常务理事。自2001年起招生,已开课4门;到2010年,指导审计方向硕士研究生31名(在职生7名),22名(在职生4名)毕业并取得学位。主持河北省科技厅等的教学、科研课题8项,其中软科学项目2项;主研国家冶金工业局重点科研项目等10项;参与14部专著、教材的编纂和撰写,发表论文30余篇;曾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李桂荣,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省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负责人。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全国财务总监资格认证培训专家;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培训专家。主持、参与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多项,发表会计学专业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7部,获省级优秀社科成果奖2项。多次为省电力公司、省国税局等单位进行会计专业培训,在河北省会计界享有一定声誉。 马莉,女,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河北省审计学会个人会员;全国财务总监资格认证培训专家;九三学社社员,系河北康龙德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委员。常年会计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担任石家庄企业家协会、华北制药、石家庄东华化工集团等单位财务顾问;主持河北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4项、主研河北省交通厅等单位的6项课题;出版著作及教材10部;在《税务研究》等核心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谢振莲,女,1965年10月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北省评标专家。两次荣获河北经贸大学“双十佳”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先后担任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学、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理论专题等专业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理论等。先后主编、副主编、参编著作、教材十余部,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王砚书,女,1970.12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为研究生主讲《管理审计》、《内部控制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审计》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践,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参加工作以来,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参与编写教材5部,独立出版专著2部;主持或参研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11年是第四版 应该变化不会太大的 资料可以在网上买到 我有去年全套的资料 如果有意要的话 我可以低价转让给你 我是11年考的那个专业 你 要做好心理准备 考的人太多了 要好好努力学啊 加油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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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者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上,我国和西方国家既有相同的地方,但更多的是差异。相同点是都有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规定;不同点在于我国还有行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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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事成员
会 长:刘仲藜
副会长:张 克陈雄溢李永贵
秘书长:陈毓圭
副秘书长:董新钢杨志国蔡晓峰
党委专职副书记:梁立群
顾 问:王丽然
二、部门设置
办公室、考试部、注册部、继续教育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研究发展部、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财务部、期刊编辑部、信息技术部、人事部服务部;
三、机构设置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本会已成立7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
1.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
2.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惩戒。
3.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当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拟惩戒决定不服的申诉工作,确定是否维持或修改惩戒委员会的决定。
4.维权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主要负责直接办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研究维护会员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地方协会的维权工作;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会员依法执业并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负责就承办的维权事项,推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研究和探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办法,提出维权工作的政策性建议或研究报告。
5.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规划;推动、改进、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前教育;审议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审议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
6.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行业会费政策;审查本会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指导、规范行业财务工作;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7.《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援助;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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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一)绿大地事件概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ST大地,002200)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绿大地早在2004年就开始计划实施上市,2006年冲刺资本市场,只可惜IPO首度闯关失败。2007年12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 从上市至今,绿大地的管理层就不断以各种不规范行为“挑战”着监管部门。从2009年10月至次年4月,公司对2009年三季报及年报的业绩预告进行了多次修正。证监会在2010年3月份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之前,深交所对其业绩频繁改变和信息披露问题作出了公开处分。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被逮捕,被捕的主要原因是“涉嫌欺诈发行股票”。4月7日,绿大地的董事、财务总监李鹏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实自2007年底挂牌以来,绿大地历经三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审计事务所,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曾五度反复变更业绩预报。加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何学葵持有的股份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等事实早已说明这是一家“问题公司”。 (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其前身为深圳市审计局的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擅长于国有企业审计领域,业务涉及不同类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鹏城所2010年审计业务收入1.5亿多人民币,居全国前列。 (三)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绿大地的“特殊”关系 2011年12月3日,绿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在获刑的所有人员中,只有庞明星为注册会计师,即原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在此案中以外聘财务顾问的身份出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一份公示文件中可以看出,庞明星其原在的事务所正是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后者是华源的密切合作伙伴,也正是当年绿大地上市时的审计机构。其早在2001年就与绿大地建立了合作关系,已有默契。然而该案的蹊跷之处在于此案并没有作出对中介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何的处罚。 二、案例分析 (一)一般分析 从严格意义的角度讲,一个虚假IPO过程,如果少了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配合”,是难以成就的。根据调查,在绿大地上市的时期,保荐代表人资源十分稀缺,签哪个项目由证券公司安排,签字人往往与实际做项目的人不一致。正如何学葵所说,绿大地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中介机构的责任就是没有深入查证材料的真实性”。在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会计师、律师、保荐机构等收取不菲的中介费,是受益者,但也同时肩负着保证发行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充分的重任。然而,这些有着专业能力、又与企业只有零距离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造假行为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其出谋划策,“贡献”造假智慧。而其造假成本却极为低廉,如绿大地案中,全部责任人的集体缓刑,显然这样的代价在其高额的收益面前显得微不足道。 (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1.鹏城所应对其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本案中,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4—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采用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鹏城所已与绿大地合作长达七年,而注册会计师仍在2007年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这无疑是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2.鹏城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负有的监督和对审计质量负有的监控责任。对业务人员而言,会计师事务所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事务所一旦获知违反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有关项目负责人,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而本案中,鹏城所与绿大地本身就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独立性就受到威胁。庞明星在鹏城所的时候,就帮助绿大地造假并出具审计报告。鹏城所作为庞明星曾经的东家,可以说其甚至不是没有监督,而是故意隐瞒。另外,事务所也应对其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以使事务所能够合理保证其质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运行,以达到监控的目的。但很多事务所为争取客户不但没有做到质量监控,往往还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然而在本案中,庞明星在接受审计业务后并没有告知事务所其获知的有关绿大地的某些消息,使得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没有得到遵守。直到2008年绿大地为了掩盖更大的财务漏洞,才主动要求与鹏城所解除合作关系。 3.鹏城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职业道德负有的教育责任。绿大地在2006年11月首度闯关IPO,由于业绩遭到怀疑,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2006年其披露的负债为1.04亿元,实际负债则是1亿元等有许多迹象表明绿大地可能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鹏城所本应根据这些迹象,对绿大地管理层是否诚信,其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导致重大错报和漏报,予以充分关注。鹏城所与绿大地合作七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接触被审单位,使其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力,在审计的过程中没有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前年度情况,甚至忽略或有意无视若干财务预警信号,这无疑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事务所应该通过教育,培训和职业实践让其业务人员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注册会计师的启示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以及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将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谨慎对待农业类上市公司 农业类公司造假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农产品通常种类比较多比较复杂。交易又常常比较零散。注册会计师对农业知识不熟悉往往就容易被蒙蔽。因此在审计这类公司的时候,注册会计师要注意聘请专业人员辅导并协助进行业务了解,杜绝农业类公司利用自身特殊性进行造假。 (二)加强审计独立性 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它是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力。只有具备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才能自觉抵制利益关系人的压力,保持独立,公正、客观对待各方利益关系人,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借助审计市场的开就学习国外注册会计师的先进经验,自觉执行审计回避制度,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管 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权,确保如实编制和披露会计信息。二是强化政府的外部监督,即由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对于弄虚作假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予以严厉制裁。另外,政府应该积极营造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监督氛围,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四)消除体制上的弊端,加紧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体制的改革 中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其违规的最高赔偿即是30万元。而合伙制则不同,违规一旦被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显然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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