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美呀?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准则是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主要包括: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4、CPA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声明并实行回避;5、CPA不得兼营或兼任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6、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7、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规范;
2、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对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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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综上所述,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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