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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大吉CQ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中级会计消费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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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夫君和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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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消费税有从价,从量和复合三种计税方法,其中【从量计税】就不用除,其他两种要除。可以从组成计税价格的推导中看出来~~~~~~消费税是种价内税~~~所谓【价内税】就是指“税款包含在价款内”的意思。比如有个东西100元,消费税率为20%,则其含有的消费税为100*20=20元。即其成本+利润=100-20=80元,多出那20是消费税。整个价款由三部分组成: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从价计税】时:可以这样推导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价格*消费税率于是,把后面的移到右边有:价格*(1-消费税率)=成本+利润最后有: 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从量计税】时:也是: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但此时消费税只和买卖数量有关而与买卖价格无关~比如卖20吨甲类啤酒,买了多少钱(即价格)无所谓,消费税肯定是20*250=5000元,那么就没有上面的推导,不必除。【复合计税】稍复杂,但也是一样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从量部分)/(1-消费税税率)~~~~~~希望帮到你~~不明白追问~~~~~~~~~~~~~

中级会计消费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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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鲁咕噜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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