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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大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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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有了根本性变化,主要特点和突破有:第一,新准则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新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求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因而能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二,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新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的期间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该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第三,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纳税影响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但在新准则下,暂时性差异产生的纳税影响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

2014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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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要求是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一、新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二、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经历了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修订。其中修订5项、新增3项会计准则、新增一项准则解释,并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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