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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商业折扣,直接在做收入的时候就把金额折扣出来借:应收账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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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商业折扣是指为薄利多销以低于正常价格卖出商品,则是以折扣后金额开给对方发票的。现金折扣卖出商品为尽快收回欠款给予的现金折扣,我国目前采用总价法进行处理。账务处理根据实际发生进行处理。例:销售完成时,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金-应交增(销)该处理的额为全额,因为欠款还未收回,现金折扣还未发生待收回款项后,若发生现金折扣,则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上述财务费用金额即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
小喵酱碎碎念
首先,折扣销售和商业折扣是一回事,是先折扣,再销售(开票)而另一种折扣方式是,销售折扣(也称现金折扣),是先销售开票,付款的时候折扣 所以两种折扣的做账方法就存在差别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发票做销售 而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是先按照总价款(也就是没有折扣的价款),开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在对方付款,享受现金折扣的时候,将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其实对于,现金折扣,可以先不开发票,等对方付款的时候,根据付款额开票做账,可以减轻一部分(增值税)纳税负担。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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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要记入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扣部分冲减了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钱就少了。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是通过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在销售实际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需作单独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
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例】企业向A销售商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商业折扣10%
【解】销售时 直接扣除商业折扣后入账
计算: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00×(1+17%)×(1-10%)=105.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00×(1-10%)=90万元,二者余额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折扣 百度百科-销售折让
高@设计师
现金折扣(又称为销售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短(越早),折扣越大。所以,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会计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现金折扣而少收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时依据何种凭据,简单可行的办法是请对方付款单位开具费用结算票据,购货方以此作为冲减财务费用的依据,而销售方则作为计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但双方的会计处理凭证后还需附上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1)在交易日,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是以总额入账,还是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会计上对此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总价法是指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作为财务费用。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实务中必须采用总价法,而税法的规定是与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保持一致的,因此两者之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净价法是指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一般客户都会提前付款,把因客户超过折扣期限付款而多收的款项,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时入账,作为其他收入或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2)对于增值税来说,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时,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红字发票,不论其在财务制度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后,按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从2007年1月1日起,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销项负数处理。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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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折扣的处理商业折扣(会计主体为销售方)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2、现金折扣的处理(会计主体为销售方)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2/10,1/20,n/30"表示:销货方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1天至30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3、销售折让的处理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根据销售折让发生的时间,存在两种处理方式:①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这一点与发生商业折扣的处理方法一致;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关键点)的销售商品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为准。应答时间:2021-04-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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