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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梦蝶朵丽卡
(1)恰当。(2)不恰当。近三年来税前利润波动较大,不应作为判断标准。(3)不恰当。需要考虑项目组成员预期X公司存在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4)不恰当。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应一致。(5)不恰当。错报金额合计超过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需要考虑错报。(6)恰当。
sanmoyufeng
我认为: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未得到回函,X公司只能提供销售合同和发票,而这两样都说服力不强,更具说服力的的出库单没有,发运凭证没有,客户订单没有,种种迹象表明,这60万元应收账款很可能虚的,提前确认的收入,对方并没有收到此货。当然,60万元到底算不算大,是否超出重要性水平,要看该单位的规模了。如果没有超出重要性水平,也可出具标准不带强调段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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