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本Jing樺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二、考试时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星期六)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9:00-11:30经济法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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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海报名通知,没有提到补报名。而且你也不确定25号究竟能不能拿到会计证。没别的办法了。〔上海〕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2月17日-23日2008-12-11 17:36 【大 中 小】【打印】关于本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本市2009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至5月17日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办法 1.2009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五、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5.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区 县 报 名 地 址 单 位 电 话 杨浦区 凤城路80号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65023147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63542590 虹口区 飞虹路380号底层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5658819 普陀区 ①武宁路225号 上海西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2441611 ②曹杨路805号 上海普陀区业余大学 62549854 长宁区 茅台路476-1号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 52062529 静安区 陕西北路1058号会计大厅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62278881*1006 黄浦区 西藏中路120号4楼(上海市工人文化宫) 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53530270 卢湾区 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近局门路)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3065037 23065054 徐汇区 南丹东路58号(近天钥桥路)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 54242972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66785177 嘉定区 仓场路3333号 嘉定区财政局 69985328 闵行区 莘建东路201号1楼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34120853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 浦东新区财会管理中心 68545823*0 崇明县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崇明县财政大楼 69613741 南汇区 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南汇区财政局 58020839 奉贤区 南桥镇环城东路1203号203室 奉贤区财政局 33611053 金山区 ①朱泾镇人民路39号 金山区财政局 57321541 ②石化金一东路11号(区科技馆底楼) 金山区财政会计学会 57942712 金山区财会进修学校分部 57950796 青浦区 五厍浜路201号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59734849 松江区 ①松江区秀水新路21号 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 57822906 ②松江区中山二路621号 上海电视大学松江分校培训中心 57824799 梅山地区 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南京中华门外新建 86364115
北方小渔
初级会计报名条件与报名方法一、 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从2005年开始,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注:①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② 其他具体事宜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还需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与注意事项:会计资格考试答题时间定为:初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180分钟)考试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成绩管理与证书办理: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每年8月中下旬,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按这个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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