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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物质资源是税收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是整个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贵州省国税系统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大力实施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一、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现状(一)着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总局“三个倾斜”的支持下,全省国税系统人均经费水平从的3.15万元上升到的4.75万元,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地认真落实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制度,严格执行省局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倍,地市级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倍的规定,经费预算分配不断向基层、向征管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基层人均最低保障经费由前几年的不到1.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不低于3.73万元;地区间人均经费水平差距由前几年的1.6万元缩小到0.38万元。(二)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观念。全省国税系统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全面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观念,财务管理工作逐步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一是工作思路进一步转变。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改变了“重花钱,轻管理”的思想,按照“观念要更新,管理要科学;形势要认清,目标要明确;当家要理财,用钱要规范;理财要依法,机制要健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切实转变管财、理财、用财的工作思路,财务管理工作走上依法规范的轨道。二是财经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各地积极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了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加强。狠抓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银行帐户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制订下发了预算管理工作流程,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不断巩固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基础,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建设,理顺了管理机构,规范了岗位职责,明确了岗位目标。全省9个市州地国税局单独设置了财务管理机构,95个县市局会计核算归口到办公室管理。(三)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不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在总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不断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实施各项财务管理改革,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一是部门预算改革稳步实施。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的约束机制,加强预算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预算编制落实到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结余资金、其他收入和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地区间经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实现基本支出经费零基预算。二是积极推行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管理改革。,总局将我省国税系统纳入国税部门第三批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全省国税系统各级财务部门在人手少、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数据测算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努力克服困难,认真细致地对全省国税系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项目进行翔实统计测算,提出了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定额水平数据,为总局和财政部核定我省国税系统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提高了中央财政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推行。按照总局工作部署,10月起,省局系统和机关中财拨款经费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12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市州地局机关和系统,12月又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县级预算单位,至此,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到所有预算单位。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省局对系统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格审核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申请,合理确定用款额度。加强与总局和银行部门的联系,及时将用款额度审核上报,保证了基层部门的工作需要。四是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深化。认真开展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管理,及时纠正发银行帐户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银行帐户清理工作,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可开帐户的数量和种类,规范银行帐户管理程序。五是财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成功实施预算编制、网络版财务核算、决算报表、国库集中支付额度上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软件,大力开展财务软件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六是基本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国税部门按照基建项目库管理的要求,不断强化基本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规范项目的立项条件、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设计、施工预算评审、招投标管理、开工审批等前期管理,建立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制度。以来,多次组织开展了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实际建设过程中有困难的项目,积极向总局申请调整,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确保基本建设项目依法管理,科学实施。七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全省国税系统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清查,针对资产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各环节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四)有效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管理权是国税机关“两权”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国税系统围绕加强预算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固定资产处置权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财务监督长效机制,有力地加强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确保了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强调各级国税部门坚持预算资金分配、基建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制度。二是日常财务监督进一步强化。各地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日常财务收支、项目经费使用、基本建设管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日常财务监督检查。采取日常财务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上级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等方式,有效促进了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二、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还须进一步增强。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对财务改革政策学习不深,知晓不多,习惯随意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大额资金使用不按决策程序实行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有的税收成本意识不强,超越自身经济能力搞建设;有的一把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失去控制和监督;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不理解,有抵触情绪;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缺乏前瞻性,不能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有的财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违规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等等。这些都说明全省财务管理还需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国税系统财务预算体制机制不完善。进几年来,全系统各项财务预算管理改革虽已推行,但改革尚属起步阶段,加之旧体制机制的痼疾,困难和矛盾突出,财务管理预算改革亟待完善。在经费预算改革方面,原来的“基数法”下的资金分配方式还没有完全消除,真正意义上的经费预算收支定员定额管理没有到位。特别是受历史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影响,我省国税系统经费总量小,受“基数法”资金分配方式的制约更大。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改革后,虽然经费总量有所增加,但由于改革没有覆盖基本支出的全部范围,我省国税系统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住房改革、医疗改革等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的问题,随着地方政府补助经费的减少而越显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国税系统经费保障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不再给国税部门提供经费补助。国税部门作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经费预算没有全额由中央财政解决,尤其是我省特殊的住房改革政策,中央财政不核拨相应的经费作保障,对各级国税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专项(项目)经费,大部分项目实质上是对基本经费不足而采取的补助措施。目前情况看,一是项目名目增多;二是规定使用范围窄,长期不修订调整;三是一些项目资金缺口大。这些问题,造成各级国税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么基本经费挤占项目经费,要么项目经费挤占基本经费,形成制度性缺陷违规,增加财务管理风险。在“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两证”收入上缴后,中央财政只返回85%,而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更新,票证报废多,以及出台新的免缴“两证”费政策等,“两证”费收支已经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对资产处置收入上缴问题,没有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只收缴,不返还,还要支付处置费用的机制,显然不利于调动基层预算单位处置闲置资产、盘活资源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处置,上报一年多审批不下来。在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直接支付方式须上报原始资料审核,手续程序复杂,上报审批时间长。(三)财务管理基础仍须加强。主要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肃性不强,存在随意性;财务纪律观念不强,财务支出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税收成本意识不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花钱办事不计成本,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四)基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全省国税系统基建项目有些已安排基建预算资金,但项目立项以后,由于各种原因,项目开工进展缓慢,基建资金结存额度大。其中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是主观原因。申请基建项目积极,一但项目具体实施,谁都不愿管。主要问题在于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只有责任,没有鼓励措施。(五)资产管理尚须加强。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分货币资产和固定资产。长期以来,只重视货币资产管理,忽视固定资产管理,重资产购置,轻资产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之国地税分家,原有固定资产状况复杂,资产手续不清不全,有的资产产权不明,有的资产有帐无实物,有的有实物无帐。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够好,资产配置不公平不均等,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机关与基层之间办公设施和条件悬殊过大,好的高楼大厦,差的屋顶漏雨,基层人均占用资产数量较低、配置较差。有的非办公资产所占比重大,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三、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国税事业和谐发展的思考和建议(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国税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强化,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改革创新是做好新时期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动力。党中央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的重要标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涵。其甚本要求就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框架内运行,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手段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生之有道,取之有据,用之有效”。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快依法理财、科学管理进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各级国税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目标、财经纪律制度基本要求的教育培训,把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自觉性。(二)加快财务预算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国税系统中央财政经费保障能力。国税系统作为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需经费应由中央财政承担,这是不言而喻的。目前的体制机制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公平,造成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国税机关主要领导压力很大,建议加快研究解决国税系统经费全额由中央财政承担问题。加快推行定员定额管理改革步伐,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基础上,建议全额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和医疗费用等。在全项目核定公用支出的基础上,建议归并减少专项经费项目,例如取消“两证”专项经费、“三代”税款手续费等,这些项目经费应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保留的专项经费项目,应修订支出范围和标准。为适应不断发生的税制、税收征管等各项重大改革所需经费投入,保证改革的全面实施,建议在总局和省局设立专项预算资金,建立部署推行的改革举措由同级安排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的机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直接支付申请的核查,建议改事前实地核查全部资料为网上审查申请审批支付,事后实地审查全部资料,以提高支付效率。对资产处置,建议区别预算级次和资产额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对突然发生的非正常处置,如政府规划拆迁、资产置换、突发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处置等,都需要及时解决,因此应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三)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内部财务控制的制度机制是确保预算制度、财经制度纪律、财务收支依法规范运行的必要措施,是夯实财务管理基础的制度保障和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刚性和约束性。积极实施全额综合预算,坚持无预算不开支的预算原则,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增强预算执行力。二是要加强财务开支的审核和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花钱办事应当量力而行,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优先保障必要的基本支出,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三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以信息化为依托,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版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库、资产管理等软件管理系统,及时优化整合,财务数据互联共享,捉高会计信息质量。四是强化税收成本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税收成本指标考核体系,不仅要从总量上看征税成本,也要从结构上看分项税收成本;不仅要看货币资金的税收成本,也要看占用固定资产状况的税收成本。积极推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加强基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的审批立项、预算分配、建设标准、工程管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固定单位造价控制建设标准,建议根据建筑市场价格情况允许合理调整。对工程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既有益于确保工程质量,也有益于廉政建设。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艰苦细致的工作,工程具体负责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细致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因此,既要加强管理教育和监督,也要对他们的贡献给予赞扬和奖励。(五)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重视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深化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要合理配置资产,有效利用资产。新增资产配置应当向资源配置少的地区和单位倾斜,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对闲置、出租出借资产,该整合的整合,该处置的处置。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统筹规划,以求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正确的改革方向,但应当考虑处置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现有资产配置水平和调动资产使用单位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针对国税系统资产配置总体水平偏低,地区之间极不均衡,基层条件简陋的状况,建议对资产处置收入实行留成统筹办法,即: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一部分,处置单位留用一部分,根据处置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上级单位可统筹调剂给资产配置少的所属单位使用。上缴与留用比例以省(市)为单位,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资产占有量多的与占有量少的单位,上缴与留用比例要有差别,好的少留用,差的多留用。对房屋、土地处置收入留用部分的使用纳入基建预算管理。
致远……
潍坊市地税系统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加强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的原则是: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工作有要求,任务有检查,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二章 财务工作的领导和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财务机构、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各级财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带领下,严格按照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规范开展财务工作。 第四条 全市地税系统财务机构分为二级。一级为市局财务装备科,二级为各县市区局计划财务科、市局机关财务室。各基层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为报账单位,不设置财务机构。 第五条 市局财务装备科设置科长、系统经费会计、系统经费出纳、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内部审计、税务装备管理等岗位。 市局机关财务室设置财务会计、出纳岗位。 各县市区局计划财务科设置科长、会计、出纳、财务内部审计(稽核)等岗位。 各基层分局设置报账员岗位。 各单位凡有基建项目的,应在财务部门设置基建会计、基建出纳岗位。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财务工作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机构、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时,财务机构负责人需报上级财务机构批准,其他会计人员需报上级财务机构备案。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三章 财务岗位职责 第八条 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财务机构的设置、财务人员的配备、职业道德教育及考核、奖惩,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对本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重大财务支出事项等做出决策。组织对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增收节支、政府采购、物业管理、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定;组织对预算、财务专题报告、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活动分析、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重大财务事项的研究、审批,并负责以上各项的签署。 (四)组织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研究、审批,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合法性负责。 (五)组织本单位财务的监督工作,对财务内部审计、下属单位离任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专项资金使用审计等进行组织、调度和总结,对违规违纪的财务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六)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一)协助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源节流,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协助组织进行支出和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单位降低消耗、减少费用、节约支出、提高效益。在职责范围内对小额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批和签署。 (三)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组织财务行政管理工作、工作协调及财务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进行财务监督、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组织财务内部审计。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局财务装备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业务上级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档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负责财务装备科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 (四)负责对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审核、检查、指导,按规定组织报表审核、财务内审和预决算审查工作。 (五)负责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调整,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增收节支、提高资金效益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资产清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大额支出审批、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及预算单的审签等管理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系统经费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执行、修订、完善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系统预算、决算和重大财务事项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和预算调整,监督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 (四)负责系统经费核算,及时核拔经费,监督经费开支,定期上报报表。 (五)负责组织系统内经费会计的业务培训,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六)负责对财务核算软件的升级维护及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备份,保证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转。 (七)负责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移交。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系统经费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做好系统经费资金的收、付和结算工作,圆满完成出纳工作任务。 (二)负责管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按银行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月终与银行逐笔对账,查明是否有未达账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四)认真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业务,编制会计凭证。 (五)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印章,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六)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管理,做好领用和注销登记手续,向开户银行办理支票领用、缴销手续。 (七)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市局财务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和各种财务内部审计制度,拟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保证专款专用。 (三)负责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上报工作,参与基建财务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财会、审计业务的培训;负责系统经费财务、市局机关财务的日常稽核工作。 (五)负责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六)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的内部稽核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市局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指导系统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三)参与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负责县市区局上报需由市局批复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批,需向省局报批固定资产的审核上报和批转执行工作。 (四)组织本系统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盈亏处理等工作。 (五)参与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市局税务装备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检查落实本系统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本系统税务装备的计划申报及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按规定及时领发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服装物资,认真登记税务装备发放的数量和种类,杜绝漏发和错发。 (四)定期检查装备库房,保持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鼠及防虫工作。 (五)配合生产厂家做好各种税务装备的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解决干部职工服装不合体等问题。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县市区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业务上级的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档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负责计划财务科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 (四)负责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审核、检查、指导,按规定组织报表审核、财务内审和预算、决算、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预算指标的落实和执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增收节支、提高资金效益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资产清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大额支出审批、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及支出预算审批单的审签等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县市区局、市局机关财务室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预算、决算、重大财务事项、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二)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审核;总账及收入、支出、费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账的登记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 (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手续,协调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手续,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产权登记清理工作。 (四)负责各单位财务收入、支出、结余情况的反馈,各单位辅助账簿的登记,对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分析。 (五)负责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移交。 (六)负责财务核算软件的数据录入、升级维护及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备份,保证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转。 (七)负责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工作。 (八)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县市区局、市局机关财务室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使用现金。 (二)负责管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按银行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三)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发现账款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四)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账,月终与银行对账,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五)认真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业务,负责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账户存款,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正确处理。 (六)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印章,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七)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管理,做好领用和注销登记手续,向开户银行办理支票领用、缴销手续。 (八)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县市区局内部审计(稽核)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财经法规、制度,熟悉地税系统各项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监督本单位各项财务制度的制定、落实。 (二)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备,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审核记账凭证科目、摘要、金额是否正确,制单、出纳签章及日期、附件张数是否齐全。 (三)审核总账与分类账的数字是否衔接,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是否日清月结,有无超库存限额现象,银行支票领用签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 (四)审核各类账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和编制要求,各种会计报表中的数据是否与会计账簿中的数据相衔接,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五)审核预算决算是否真实合规,重大财务事项手续是否完备,专项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手续是否齐全。 (六)做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参与全市的财务内审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基层分局报账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地方财政拨款的领、交、存,各项工本费收、交、存,备用金的领取、支付、结报核对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会计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初审、报销。 (三)负责本单位与计划财务科有关财务资料、信息的传递交换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大额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固定资产台账、卡片、标签、清查等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项目的公开工作,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负责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基建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基本建设经济业务,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执行基建项目资金管理。 (二)参与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基建项目合同认真审核,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资料做好与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 (三)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四)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编制财务计划,按期编报会计报表和年终财务决算。 (五)定期与基建部门核对用款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做好银行印鉴及各种收据的保管工作。 (六)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程预算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登记移交工作。 (七)参与项目的验收决算工作,参与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 (八)办理领导和业务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基建出纳岗位职责 (一)根据上级批复设立银行账户,负责经办基建项目的存款、付款等结算工作。 (二)遵守财务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提取工作所需备用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做到日清月结。 (三)妥善保管法人印章、支票、现金,管理各种银行收付凭单、空白支票、汇票、汇款单。 (四)根据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原始单据支付款项,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五)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清理签发的支票和未达账款,月未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工作职责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潍坊市地税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潍坊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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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快财务预算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国税系统中央财政经费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四)着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五)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观念。
(六)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
(七)有效实施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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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的管理属于垂直管理,但是按国家法律规定,他们属于行政编制,因此,是按行政单位会计进行核算的,不是按事业单位核算。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金、工会经费等。
扩展资料:
地税局负责全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地方税务局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