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遍全宇宙!
四月份。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重庆2021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来看是从4月开始,所以推测2022年重庆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首页—重庆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
shuixinggege
第一条 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促使用人单位履行继续教育责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第三条 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系统内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第五条 继续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受下列权利:(一)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二)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按照约定承担继续教育费用达到约定服务时限要求。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继续教育中的职责:(一)贯彻继续教育法规,并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确立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规定以外的,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学习内容;(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按规定或约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四)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本单位有约定的除外);(五)记载、考核并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六)接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一)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以及本单位举办的进修、培训、研修班和讲座;(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工作和学习;(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四)出国进修、考察;(五)接受高一级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第十条 普通高等院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可以在其专业范围内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其他单位设立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门机构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上如实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的内容和职称评定的参考。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机构负责记载受委托代理人事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接受完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或代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申请记载。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继续教育工作中的问题。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继续教育事业。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继续教育需要,逐步增加继续教育经费投入。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按国家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规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职工继续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信守协议,按照约定及时、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豆咖喱咖啡
关于您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事谊,请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继续教育时间顺延至次年度完成的手续,或继续教育在职自学抵免手续。 按照《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49号文第二章第六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次年度完成。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控股(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其他会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第三章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人员,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职自学抵免条件,可抵免相应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予以记载。凡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机关办理抵免手续。(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的国家承认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可抵免在校学习年份内的继续教育学时;(二)参加会计相关专业学历的自学考试的,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抵免毕业证书签发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参加审计师、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凭合格证书(单科或全科)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四)独立完成通过区县以上(含区县)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经济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会计学术论文的,凭有关证书或刊物抵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在职自学学时。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