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菇凉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往往需要借助内部审计,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建议书。但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有很大区别:①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仅强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可同日而语。②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革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觉施行、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受托进行。③审计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各项改进措施;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依据独立审计准则,主要围绕会计报表进行,是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④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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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报告是全面总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它起着对被审计人任职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公证的作用。以下是我整理的离任审计报告,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关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我们接受委托,对任职期间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上报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审计。审计工作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 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对该单位所提供资料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一、审计依据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中办发[201x]20号文《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四)济南市卫生局济卫规财发[201x]4号文《关于对局直单位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
(五)201x年5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文件。
二、审计程序
201x年12月27日,卫生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下发《局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济卫审函[2014]第5号文件,正式开始 尚衍寅院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小组于201x年3月4日进驻审计现场,通过了解核实情况、实地盘点实物资产、检查复核数据等各种审计程序和方法,对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审计,于201x年3月25日结束外勤工作。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对现场审计取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向卫生局安排的协调人进行汇报后,出具审计报告。
三、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人的情况
(二)所在单位的情况
四、相关指标情况
(一)资产指标分析 1、资产总额增长情况 2、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 3、净资产增长情况
(二)收入指标分析 1、财政补助收入的情况 2、医疗收入的增长情况 3、药品收入的增长情况
(三)收入支出比例分析
五、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收支核算及管理方面
(二)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
(三)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方面: 1、盘盈盘亏情况 2、未在帐房屋建筑物的情况 3、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与机动车行驶证明载明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方面
六、审计意见
通过审计,我们认为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末尚衍寅院长在任期间,除上述问题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较好,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产,国有资产处于保值增值状态。在财务管理、药品及物品采购和管理方面有一套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基本能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执行。各项支出均有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手人签字。
第2篇:离任审计报告范文
一、离任审计的简述
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理论根据为:审计是因两权分离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的,归根到底审计就是审查资财管理者对资财所有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现代审计中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是离任审计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后者审查资金运动的效果和效率情况。
二、离任审计的内容
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取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概括起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应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所以,离任审计的内容也由这三部分组成。
三、离任审计的种类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任期离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破产离任审计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
四、离任审计的方法
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据以证实被审事项的性质和发表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由于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财务责任审计、管理责任审计和法纪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
因此,进行离任审计,必然要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这些审计方法,除了检查、分析性复核等基本方法外,还会运用到ABC分析法、网络技术法、综合评分法、金额法等一些特殊方法。
第3篇:离任审计报告
*******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总经理****同志任职期间(****年**月至****年**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审计。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以上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凭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介绍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被审计人的基本情况)
(一) 财务状况
(任职开始日)的资产总额为******元, 负债总额为*****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为******元。(离任日)的资产总额为****元, 负债总额为****元, 所有者权益为****元。(离任日)比(任职工开始日)资产减少(增加)了***%, 负债(增加)减少了***%, 所有者权益(增加)减少了***%。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投资****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2、应收帐款****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3、预付帐款****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4、 存货****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5、 其他应收款****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6、固定资产****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7、短期借款****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8、应付帐款****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9、预收帐款****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10、其他应付款****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11、应付工资****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12、应付福利费****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13、长期应付款****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14、实收资本****年***月**日金额为****元, ***年**月**日金额为***元, 比**年**月减少(增加)了***%。
(二) 经营成果
1、(描述各年度的经营收入情况) 2、(描述各年度的其他业务收入情况) 3、(描述各年度的营业外收入情况) 4、(描述各年度的管理费用情况) 5、(描述各年度的财务费用情况) 6、(描述各年度的利润情况)
(三) 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年**月**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元,****年**月**日所有者权益为*****元,所有者权益(增加)减少了**%:
1、实收资本:****年**月**日金额为****元,****年**月**日金额为****元,比****年**月**日减少(增加)了***%;具体明细如下:
描述实收资本变化情况。
2、资本公积:****年**月**日金额为****元,****年**月**日金额为****元,比****年**月**日减少(增加)了***%;具体明细如下:
描述资本公积变化情况。
3、盈余公积:****年**月**日金额为****元,****年**月**日金额为****元,比****年**月**日减少(增加)了***%;具体明细如下:
描述盈余公积变化情况。
4、未分配利润:****年**月**日金额为****元,****年**月**日金额为****元,比****年**月**日减少(增加)了***%;具体明细如下:
描述未分配利润变化情况。其他事项。
二、经济责任评价
****总经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营责任
****总经理任期期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销售利润率(毛利率):从***年**月至****年**月,各年度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任期内销售利润率年平均值为****%。
2、总资产报酬率:从****年**月至****年**月,各年度的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任期内总资产报酬率年平均值为**%。
3、净资产收益率:从****年**月至****年**月,各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任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年平均值为**%。
4、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月**日与****年**月**日净资产相比资本保值增值率为***%。
5、资产负债率:从****年**月末至****年**月末时点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流动比率:从****年**月末至****年**月末时点流动比率分别为**%、**%、**%、**%。
7、应收帐款周转率:****年**-**月、**年、**年、**年应收帐款周转率分别为**%、**%、**%、**%。
8、存货周转率:****年**-**月、***年、**年、**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9、净资产:从****年**月至****年**月,各年度的净资产分别为*****元、****元、****元、****元。
(简单评述上述指标)。
(二)管理责任
****经理任职期间,公司内部制定了日常开支的管理规定,就人事管理、劳动用工、仓库、设备、完全生产、财会、统计、供销等方面均制定了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较完善。这主要表现在:
1、公司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内控制度等执行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
2、公司在存货管理方面,按有关规定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库存商品明细帐由负责存货的会计一人管理;存货的进、出均有入出库单据,并附相关经办人和负责人的审批签字,每月期末定期进行盘点,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公司在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了设备管理制度。固定购置时,审批及验收手续完备;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设备购置后的维护工作;设备残旧,技术落后并严重影响产品质量时,及时更新设备,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严格遵守相关审批制度。
(三)会计责任
(描述会计核算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四)财经法纪责任 (描述是否有违法问题)
三、其他事项的披露
四、审计建议
针对管理和核算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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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某某某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是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1)离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员在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活动。通过离任审计,客观评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地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而具体的根据。(2)离任审计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一般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程序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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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经理、厂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经理、厂长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任期届满续任的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本条例。 实行公司制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按本条例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因辞职、辞聘、解聘、退休、晋升、调任、转任、降职、撤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及任期届满续任的经理、厂长实行的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离任审计)。 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必须实行离任审计。因辞职、辞聘、退休、晋升、调任、转任等原因离任的,一般须先审计后离任;因解聘、降职、撤职等原因离任的,可先离任后审计。 经理、厂长因任期届满续任的,应当先审计再办理续任手续。 第四条 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有关机关、单位考核该经理、厂长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职务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离任审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计划、人民银行、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经理、厂长离任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实施离任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不得打击报复。 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审计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审计管辖和职权 第七条 审计机关根据国有企业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第八条 审计机关负责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离任审计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除审计机关审计以外的所辖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离任审计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第九条 审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实施离任审计,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 实施离任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审计力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其资格须经省审计机关会同省财政部门确认。 审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应当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告知被审计的经理、厂长和单位。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实施离任审计所需费用由委托的审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列入预算。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所需费用,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证。 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审计机关确定。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享有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 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 (三)就离任审计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取得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编辑本段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经理、厂长离任审计内容: (一)经理、厂长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资产处置情况; (五)企业收益分配情况; (六)与企业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决定或者批准其离任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或者企业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确定离任审计事项后,应当及时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离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将审计通知书副本抄送被审计的经理、厂长。 第十五条 被审计的经理、厂长或者单位认为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认为自己与被审计的经理、厂长或者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负责人的回避,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回避,由社会审计机构负责人决定;社会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审计机关决定。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财产清查、财物清理等工作,并向审计组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有关资料; (二)资产盘存、变动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资料; (三)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资产处置情况; (四)企业章程、经营目标、合同或者协议、生产经营计划等有关资料; (五)经理、厂长任职期间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报告; (六)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 第十七条 审计组实施离任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征求被审计的经理、厂长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的经理、厂长和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审查被审计的经理、厂长和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的经理、厂长和单位的书面意见报送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当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经理、厂长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审计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报经该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审计结果报告应当自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经理、厂长的任免机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应当自出具之日起十日内按审计管辖权限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或者审计建议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内部审计机构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按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处理。 社会审计机构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审计管辖权限报请审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处理,被审计的经理、厂长和单位必须执行。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按审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审计机关提出申诉。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执行;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本段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阻碍审计的; (三)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务收支规定的,由审计机关、有关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的经理、厂长和单位,对审计人员、提供证明资料的人员、检举人员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经理、厂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挥霍浪费,造成企业损失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违法所得,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建议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将结果书面通报审计机关,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社会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违反执业准则、规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省的城镇集体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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