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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关受托加工物资方面的帐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张家阿婆
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5来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应持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凭此证明据以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免税收入应与其他出口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对来料加工发生的运保佣应冲减来料加工销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销售中冲减。A、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B、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款,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C、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销售处理与A或B一致,只不过是要核算委托加工过程,分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和作价两种情况。a. 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只核算数量)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核算原料规定耗用数量)b.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称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D、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按分摊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产品销售成本--来料加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料加工出口时:借:应收外汇款-工缴费 应付外汇款-国外客户贷:其他销售收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进料时:借:原材料贷:应付外汇款-国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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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他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二、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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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 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应负担的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小白淼淼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费用分配
对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和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等进行的分配。各生产车间和分厂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计入成本按单位分别归集后,月终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该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成本间进行分配。确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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