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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三、报名条件1、基本条件: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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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7]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从事会计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全市报名时间统一为2007年12月13日至21日(双休日除外)。 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 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 萧山区考生今年试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缴费方式,报名网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网站( ),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该网站相关公告,考生有不明事项咨询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育才路488号,萧山区财政办事服务中心内)。电话:82723311、82729011。各报名地点及电话:市本级报名点: 杭州市光复路113号 87044124 报名期间电话:87807798、87800218上城区财政局 惠民路26号(902室) 87809221下城区财政局 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85463153拱墅区财政局 霞湾巷65号杭办大厦2号楼一楼88355202西湖区财政局 文三路539号 85129081 江干区财政局 太平门直街269号东10楼会计管理科86438125滨江区财政局 文三路199号高新区江北办事中心企业财务窗口88217797 江南大道财政大楼企业财务窗口87760032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下沙六号大街658号 86877919西湖名胜区财政局 龙井路1号2214室 87179533余杭区财政局 临平镇东湖中路236号财政大厅一楼86223553临安市财政局 临天路150号会计管理科 63713332富阳市财政局 富春路11号财政局服务大厅 63323505桐庐县财政局 春江路688号江南财税大楼二楼办事大厅64220712建德市财政局 新安路103号2楼会计管理科 64723018淳安县财政局 新安大街39号会计管理科 64813214 三、考试科目和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 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市区考试报名地点: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五楼大厅。 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2.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注:2年内,是指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只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时间 2008年4月13日 上午9:00-11:0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五、考试题型及复习资料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有单选、多选和判断题三种题型。考试复习资料为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有关考试参考用书。 六、考务费 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每人每科目35元。 七、考试成绩的核定 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成绩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发给全科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二年,考试合格者按《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向各级分管的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根据需要订购辅导教材。 会计考试相关信息,可通过杭州财税网( )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可通过16885101声询台查询。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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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 ()---------------------------------------------------------------------------------2009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17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全国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星期六、日休息),具体地点见附件1。各区、县级市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务必于2008年12月20日结束,并于12月22日将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处),12月23日将报名人数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七、报名程序 1.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12月5日至12月17日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 (),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尤其是电话号码,是忘记登陆密码,找回的必要条件),记下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需要考试教材的考生,应网上订购教材。之后考生应将通过照相馆或数码相机拍照的、清晰完整的本人近期(3月以内)、免冠的数码相片上传。相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以考生报名注册号为文件名(例如:11000000001.jpg)。相片必须清晰、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相片或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到报名点现场照相或者交纳近期免冠、清晰完整实体照片,由现场确认点统一扫描后上传。不论是否成功上传相片,考生均应从网上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于报名现场确认前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参考资料: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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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8]59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要求,2009年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继续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于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进行。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考试报名管理规程按《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苏财会[2005]31号)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加强考试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检查校对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发生错误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予以更正。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补报名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至26日。 因种种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可以参加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8日,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至19日。 四、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考试大纲: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五、认真做好2009年度的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09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为了保证考试用书印刷、发运工作的及时进行,请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2008年12月底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传真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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