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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eim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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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臭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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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考试逐步引入信用管理系统,纳入黑名单!如果考生属严重考试作弊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如果考生扰乱考试秩序,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级会计违规名单

351 评论(14)

密云汉子

这道中级实务问题您具体哪里不清楚呢,这里计算股份时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7 评论(14)

yuanxia6636

你好,高顿教育为您回答: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是9月3日至5日,一共分为三个批次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8:30-11:15

《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13:30-15:45

《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1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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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评论(8)

大大大小精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12号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想要学习会计方面的知识,可以了解一下东奥会计在线。【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东奥会计在线,用平台铺就跑道,用品质成就梦想。专注打造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税务师、CMA、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等全方位财会考试培训,以辅导教材和强大的教师团队为考生保驾护航!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358 评论(15)

正在复制843111

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这是对于中级会计考试如果抄被抓到了会怎么样啊?的解答。81

248 评论(10)

变猪猪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12号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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