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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单日期和开发票日期不一致合规。报销单填当天就可以,费用报销单上的报销内容与发票内容是否一致没有硬性规定,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必填写说明,只要有主管签字就行了,但跨年度的就必须有说明还得有主管签字同意。要写明跨年度报销的理由。发票报销流程如下:1、准备好费用报销单。2、先取费用报销单一份,用办公笔填写相关内容。3、取A4纸裁成与报销单同大等用。4、把需要附加的单子按一定规则粘贴到裁好的A4纸上,发票的话先粘,一张压一张,留出装订线位置,最后粘凭证单,粘在最上面。5、把填写好的报销单与粘贴好的附据单用曲别针别好,报销单放上,可以拿去部门经理和部门总经理签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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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会计人员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做账。因此,会计做账的时间应为报销当日的时间而不是发票上的时间。
1、如果没有向公司借钱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现金
2、借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人
贷:现金
3、报销时
全部花完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人
有剩余现金
借:现金
管理费用 -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 -**人
4、补款时
借:管理费用 -差旅费
贷:现金
其他应收款 -**人
扩展资料:
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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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帐凭证上记帐是按照报销日期进行记帐。填写日期一般是填财会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填写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当实际收到的进账单日期与银行戳记日期相隔较远,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银行收、付款凭证,可按财会部门实际办理转账业务的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银行存款付出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属于计提和分配费用等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应以当月最后的日期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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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填写日期一般是填财会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填写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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