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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咖啡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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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的设备款应该计入应付款(总账)科目,明细账计入应付分期支付设备款,这里应当明确一点就是总账的科目不许改变,因为他是财政部统一制定的科目,目的就是为了全国统一口径,有利于各级报表汇总,有利于观察各项报表中的动态变化,有利于国家决策,而明细账科目不受统一限制,他是根据自己单位的特点设置,怎么方便、怎么顺口怎么设立,例如: 1,按照合同应该支付购买设备款 500000元 借:固定资产(XX设备)500000元 贷:应付款(XX设备)500000元 2,第一期付款 200000元 借:应付款(XX设备)2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00元 3,第二期付款 300000元 借:应付款(XX设备)3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0元 以上固定资产已经够入,分期付款已经付完。

注册会计师分期付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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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汤小朋友

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探讨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有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业务核算就如下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该类业务涉及到增值税时,收入准则并未对其账务处理作出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长期应收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提出:“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此处的“相应”该如何理解,实务中又该如何操作没有进行具体阐述。与此同时作为购买方的债务人,随之也就会产生“长期应付款”债务。正如指南中对“长期应付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所述:“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的资产,就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这一科目的介绍中,甚至连上述“相应”两字提也未提。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不可能细致到对所有业务的所有可能性的处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实务中发生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业务时,购销双方进行账务处理没有依据。一、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现状对上述增值税的处理,下面通过实际举例分别予以具体分析。[例]20×5年1月1日,乙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甲公司购入一套大型设备(为方便起见,假定不需安装),合同约定的购入价格为2000万元(含增值税),分5年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支付。在现购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购买价为1600万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方法一:购买日支付增值税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这也就意味着乙公司在购入大型设备的当日,支付了增值税额,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是:乙公司支付的增值税额是2000+1.17×17%=290.6万元呢?还是1600+1.17×17%=232.48万元呢?由于是在对方销售时就支付,购买方肯定只愿也只需承担1600+1.17×17%=232.48万元增值税额,则不含税价2000÷1.17=1709.4万元需在以后5年每年末等额支付。购买方乙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 16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 3418800贷:长期应付款 17094000银行存款 2324800据:各年付款额的现值=现购方式下应付款项金额有:232.48+(1709.4+5)×(P/A,i,5)=1600由插值法得出:i=7.93%按实际利率7.93%编制分期付款融资费用摊销表,见表1。(2)20×5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借:长期应付款 3418800贷:银行存款 3418800借:财务费用 10844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4400(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账务处理同(2),只是分摊金额略有差异。上述处理是假定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增值税额时所做。但在实务中行得通吗?一方面,乙公司既然是采用分期付款购买该设备,通常情况下就不会将增值税额预先支付;另一方面,就算是乙公司愿意先支付增值税额,其该承担的增值税按上述的方法是以现购方式下的购买价1600+1.17万元为计税依据的。但作为销货方的甲公司,难道不可以向乙公司索取2000+1.17×17%=290.6万元的增值税吗?毕竟协议约定乙公司的2000万元货款是分5年于每年末等额支付的。方法二: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一并支付增值税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假定甲公司“收取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此,对乙公司而言只需在支付最后一笔货款时支付增值税额,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乙公司在购入设备时,按约定就应承担2000万元的债务。(1)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 16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贷:长期应付款 20000000据:各年付款额的现值=现购方式下应付款项金额有:(2000+5)×(P/A,i,5)=1600由插值法得出:i=7.93%按实际利率7.93%编制分期付款融资费用摊销表,见表2。(2)20×5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借:长期应付款 4000000贷:银行存款 4000000借:财务费用 12688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268800(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账务处理同(2),只是分摊金额略有差异。上述账务处理同样存在问题。因为例题中的假定与有关税收法规相悖。《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具体为“采取赊购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也就是说甲公司本应在每年末收取款项时计交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在每年末支付款项时,承担增值税负税义务。但上述账务处理并未体现。关于这一点,从甲公司的账务处理看更能说明存在的问题。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方法一:购买日支付增值税20×5年1月1日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 20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1.17) 13675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600+1.17×17%) 2324800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0000这样处理,作为债权债务双方,从长期应收款(2000万元)和长期应付款(2000万元)账面而言是一致的。但这种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销售方是不会接受的。因为,销售方在当期并未收到款项,但却要在销售的当期交纳全部的增值税额。方法二: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一并支付增值税20×5年1月1日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 1709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1.17) 13675200未实现融资收益 3418800因为按约定,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在收取最后一笔款项时计收。而上述销售业务协议约定的金额2000万元中的不含税价是1709.4万元,其在以后的5年等额收取,销售实现时的公允价值1600万元的不含税价是1367.52万元,就是销售方的销售收入,两者的差额341.88万元为销售方未实现的融资收益。至于增值税款正如上所述,销售方是不会在此时就将其挂账的。否则,尽管其在销售时没有收到增值税额,但却要承担交纳增值税的义务。可见,此做法站在销售方的角度是可以接受了,但从长期应收款(1709.4万元)和长期应付款(2000万元)账面而言却不一致了。当然,伴随着甲公司的第二种处理方法,乙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也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考虑增值税。此时乙公司就可以做如下相应处理: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1600+1.17) 13675200未确认融资费用 3418800贷:长期应付款 17094000但按税法规定购买方承担的增值税也应计入成本,这样又造成如下后果: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日就是一分水岭,其前后期同一设备的入账金额不同,随之就会产生调整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各期折旧额的调整等一系列问题。二、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对策笔者认为该问题的解决应遵循两个原则,其一,对于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应殊途同归。结合上述大型设备的入账金额即原始成本,无论采取怎样的假定条件,其入账金额应是一致的;其二,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能与有关税收法规相悖,无论是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还是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本实例,第一,税法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那么对销货方而言,就应在约定日计交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买方而言,在此日就可取得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若可抵扣的话)或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至于在会计处理上,双方还是按协议约定2000万元分5次在每年末等额支付;而不必在会计处理时再附加一个“是在购买时支付增值税还是和最后一笔款项一起支付”的假设条件了。如此销售方就需要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再增设一个二级科目“待交税款”予以反映。第二,计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1600万元,而非2000万元,具体处理仍以上述实例予以说明。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20×5年1月1日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 2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1.17) 13675200应交税费-待交税款(1600+1.17×17%) 2324800未实现融资收益4000000按实际利率7.93%(计算过程略)编制分期收款各年实现融资收益计算表,见表3。同样,按实际利率7.93%编制分期收款各年待交税款冲减额计算表,见表4。根据表3、表4甲公司各年末相关会计处理如下:(2)20x5年12月31日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4000000贷:长期应收款 4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8800贷:财务费用 1268800借:应交税费——待交税款 396800财务费用 1844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1200(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账务处理同(2),只是分摊金额略有差异。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 16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 4000000贷:长期应付款 20000000以后各年末支付款项等的会计处理,见前面乙公司的处理方法二,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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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润天成

楼主您好,1,注册资金可以分期付款:两年内分期支付,首付只需20%。2,同时还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3,另外为增加公司对外投资的灵活性,新法还取消了公司转投资额的比例限制。4,而原来的公司法规定,转投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金的50%。5,这些新的政策将刺激个人、公司创业的积极性,大大增加普通大众就业、创业的机会。 验资报告,Capital(Contribution)Verification Report,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实际注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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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小美123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业务核算就如下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该类业务涉及到增值税时,收入准则并未对其账务处理作出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长期应收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提出:“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此处的“相应”该如何理解,实务中又该如何操作没有进行具体阐述。与此同时作为购买方的债务人,随之也就会产生“长期应付款”债务。正如指南中对“长期应付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所述:“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的资产,就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这一科目的介绍中,甚至连上述“相应”两字提也未提。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不可能细致到对所有业务的所有可能性的处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实务中发生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业务时,购销双方进行账务处理没有依据。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这也就意味着乙公司在购入大型设备的当日,支付了增值税额,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是:乙公司支付的增值税额是2000+1.17×17%=290.6万元呢?还是1600+1.17×17%=232.48万元呢?由于是在对方销售时就支付,购买方肯定只愿也只需承担1600+1.17×17%=232.48万元增值税额,则不含税价2000&pide;1.17=1709.4万元需在以后5年每年末等额支付。购买方乙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6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3418800 贷:长期应付款 17094000 银行存款 2324800 据:各年付款额的现值=现购方式下应付款项金额 有:232.48+(1709.4+5)×(P/A,i,5)=1600 由插值法得出:i=7.93% 按实际利率7.93%编制分期付款融资费用摊销表,见表1。 (2)20×5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长期应付款 3418800 贷:银行存款 3418800 借:财务费用 10844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4400 (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账务处理同(2),只是分摊金额略有差异。 上述处理是假定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增值税额时所做。但在实务中行得通吗?一方面,乙公司既然是采用分期付款购买该设备,通常情况下就不会将增值税额预先支付;另一方面,就算是乙公司愿意先支付增值税额,其该承担的增值税按上述的方法是以现购方式下的购买价1600+1.17万元为计税依据的。但作为销货方的甲公司,难道不可以向乙公司索取2000+1.17×17%=290.6万元的增值税吗?毕竟协议约定乙公司的2000万元货款是分5年于每年末等额支付的。 方法二: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一并支付增值税 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假定甲公司“收取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此,对乙公司而言只需在支付最后一笔货款时支付增值税额,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乙公司在购入设备时,按约定就应承担2000万元的债务。 (1)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6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 20000000 据:各年付款额的现值=现购方式下应付款项金额 有:(2000+5)×(P/A,i,5)=1600 由插值法得出:i=7.93% 按实际利率7.93%编制分期付款融资费用摊销表,见表2。 (2)20×5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长期应付款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借:财务费用 12688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268800

318 评论(15)

sy四叶草

应该是按照40万,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及其金额来计算流转税,资源税可以直接根据30万计算。

32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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