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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qn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捆绑销售会计怎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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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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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捆绑销售时,应该用捆绑销售的产品的公允价值所占比重来分别确认所销售的捆绑产品的入账价款。如:A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甲,销售时与乙产品一起销售。2011年7月捆绑销售甲乙产品50万元,数量都是10万件。甲产品的公允价值4.5万,乙产品的公允价值是0.5万。则A公司2011年7月确认收入时:甲产品的入账价款=50*4.5/(4.5+0.5)=45万,乙产品的入账价款=50*0.5/(4.5+0.5)=5。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甲 --乙 以上会计处理税务局是认可的。希望对你有用!

捆绑销售会计怎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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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舞徘徊风露下

国税函[2008]875号中没有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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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勿扰的2016

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不同的赠送行为会计处理的方式不一样。 1、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方式。如果是将商品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商品买M赠N,属于捆绑销售。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产品, —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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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ba20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将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在会计处理上:(1)确认收入时: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A——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A——B贷:库存商品——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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