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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夕忆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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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解y语h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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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

1、权益变动明显性

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侧重性

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信息的全面性

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取消的相关条例

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

旧会计计准则

354 评论(12)

1号女王

1、倾向于以原则为导向: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更倾向于以原则为导向,并提供一些实施指引,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进行更多的判断。

例如,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旧会计准则规定,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而新会计准则会区分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是否能可靠计量来判断是以公允价值还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2、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旧会计准则下,计量原则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而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更多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例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中,合并成本应当以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确定。又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

3、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旧会计准则与其差异较大。新会计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5年认可了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此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根据财政部于2010年4月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所确定的方向,新会计准则将会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4、披露:

旧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在披露要求上也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多的披露要求。

例如,要求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敏感性分析等信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或事项需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这些披露要求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他们需要“量身定制”披露内容以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扩展资料

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6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中国会计准则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等8项调整。

对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中国新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最早推行新准则的机构,高顿再度发力,全国首发,推出《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课程,帮助企业把握准则前沿,未雨绸缪,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助力企业长足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267 评论(9)

孤星马哥

区别:

1、条例: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

2、覆盖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老会计准则处理规定的空白。

3、观念:

观念的转变,在新准则出台以前,我们注重的是利润表,而现在的新准则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就是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基本就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

4、所得税:

老会计准则的所得税都是在利润表中体现,所得税直接影响利润,新准则则是将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扩展资料:

会计准则具有“四性”:

(1)规范性。

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又有各自的特殊性。

(2)权威性。

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这些权威机构可以是国家的立法或行政部门,也可以是由其授权的会计职业团体。

(3)发展性。

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

(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

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参考资料:会计准则_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_百度百科

192 评论(13)

爱吃爱喝薅羊毛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性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现就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如下。一、补充新准则,形成系统化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例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No.3),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No.5),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No.22)、《金融资产转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报》(No.37)等,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No.25)和《再保险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No.27),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No.9)、《企业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补助》(No.16)等,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遇到具有行业特色的特殊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另外,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报告》(No.35)等准则,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报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No.38)中进行了相应规范。二、核算一般原则的变动,操作性更强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期,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三、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新规定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五、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如果改为“先进先出法”,将会导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六、关联交易概念的细化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1)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七、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八、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理论依据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新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九、金融衍生工具计量与披露规范的重大变革新的准则体系中有四项具体准则(第22、23、24、37号)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订的,这些准则将对金融企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从表外移到表内。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十、所得税处理的根本性变革《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301 评论(9)

幸福家居

1、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在新准则出台以前,我们注重的是利润表,而现在的新准则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就是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基本就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

2、其次,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计提将不能转回。这将对以电子为代表的新兴生产型行业影响比较大,以咸阳偏转为例,在前期也有比较大的减值计提。另外,医药行业受近期国家调控,相对影响也较大。

3、投资准则变化引人注目。老准则分为长期和短期投资,实际操作中,短期投资基本上都是股票投资。但是新准则中将原来的投资项目分拆了,例如将股票投资就归纳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资产的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扩展资料:

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6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中国会计准则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等8项调整。对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中国新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最早推行新准则的机构,高顿再度发力,全国首发,推出《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课程,帮助企业把握准则前沿,未雨绸缪,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助力企业长足发展。

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二)公允价值定义

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退出价格。该定义强调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量,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需要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并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

(三)估值技术及其输入值

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估值技术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并且这些输入值与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输入值应当保持一致。

(四)公允价值级次

企业应当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照优先顺序分为三个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级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重要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五)公允价值披露

企业应当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项目进行适当分组,并在此基础上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级次、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一)修订“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

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

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

(二)整合现行规范性条款,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借鉴国际列报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吸收我国列报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有关内容,本征求意见稿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充实了持续经营的评价内容;

二是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报表的相关内容,以与国际列报准则一致;

三是明确了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列报在原则上不得相互抵销;

四是纳入了正常经营周期的定义;

五是参考我国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判断以及当前国际上对“重要性”概念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义和判断;

六是充实了附注披露内容,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终止经营的有关披露等。

参考资料: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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