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海鸥
你好以及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尚未从事会计工作但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从事会计工作条件,且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含在本市院校就读学生),也可以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以及在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二、采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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