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51

guyanni1987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国际会计准则最新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湛蓝世纪

已采纳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这个准则的中国特色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区别,新的会计准则只有二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相同,这是其中一个,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 这是根据我国特色而这样规定的,由于很多单位将减值准备作为利润调节器使用,所以我国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但是不是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不可以转回,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规范所有的减值准备,仅仅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不在该准则规范范围内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这些资产大多是流动资产,如:存货减值准备就可以转回。

国际会计准则最新

140 评论(15)

大旺旺。

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论文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的最新进展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有关投资“认定成本”的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有关投资“认定成本”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两项准则的修改征求公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的投资成本》主要解决首次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或不可能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对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所面临的问题,内容主要包括:

(1)实体在其单独的财务报表中将被允许使用认定成本选择权来确定一项投资的成本;

(2)认定成本可以是公允价值,也可以是根据以前的国家准则确认的账面金额;

(3)认定成本选择权适用于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主体;

(4)新的母公司将被要求以在其成立日现有主体的账面金额来计量该成本。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集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集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1号——集团和库存股交易》两项公告的修改征求公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将为那些从供应商(包括雇员)接收货物或服务的集团,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供指南。集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包括两种方式:(1)主体的供应商将获得现金付款,该现金付款与主体权益工具的价格相联系;(2)主体的供应商将获得现金付款,该现金付款与主体母公司权益工具的价格相联系。

在上述两种方式中,是主体的母公司而不是主体自己,有责任向主体的供应商进行要求的现金付款。以上修订明确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适用于这些交易,即使收到商品或服务的主体没有义务提供以股份为基础的现金付款。根据征求意见稿,主体应按照有关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规定,计量收到的商品和服务。

3.国际会计准则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2008年1月1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生效日期是2009年7月1日,这标志着理事会已完成了第二阶段的企业合并项目。同时,理事会也公布了一份该项目反馈意见的声明,概括了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评论,并解释这些评论是如何影响理事会的决定及最后文件的生成。

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包括:

(1)分阶段合并和部分合并。对于分阶段合并,不再要求在每一阶段都确定有关的商誉,而是在并购日,将之前持有的对被合并企业投资的价值,与支付的代价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之和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部分合并中,非控制权益既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可以采用非控制权益分享的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计量(以前的准则只允许采用后一种方法)。

(2)合并费用和或有合并成本。过去,合并费用作为合并成本的一部分,对合并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产生影响。此次修订,合并费用不再作为合并成本的一部分,而是在合并日作为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关于或有合并成本,合并企业应在合并日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并在合并日以后根据其他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其进行调整。此次修订,对这两项费用的处理进行调整,目的是提高费用信息的'透明度。

(3)部分出售合并企业股权或剥离业务。此次修订为部分出售合并股权或剥离业务提供了新的指南,弥补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缺陷。如果部分出售合并股权或剥离业务没有导致对企业控制权的转移,则认定为权益交易进行处理;若控制权发生了转移,应确认股权转让的利得和损失。

二、有关国家和组织准则制定及相关工作最新进展

1.德国会计法的重大变化

德国司法部在2007年11月8日发布了《德国会计现代化法案》的工作人员草案,以征求公众的评论意见。此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德国会计法的现代化,并且减少企业遵循法规的负担。法案同时也会影响到审计行业、监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相关的主要变化包括:

更多确认无形资产;

母公司的特殊目的主体需要列入合并范围;允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前是被禁止的);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超过初始确认成本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计提的准备以贴现金额计量;

在计量养老金负债时引人精算假设。

司法部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本草案将提交给德国国会的两议院。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任命可扩展业务报告语言(XBRL)专门咨询小组

2007年11月23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任命了XBRL技术咨询理事会和技术质量审查小组。其中,XBRL技术咨询理事会的责任是,就XBRL技术分类未来的发展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该分类的采用,向受托人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XBRL技术组提供战略咨询。XBRL技术质量审查小组的责任是确保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开发的XBRL分类法的质量。

三、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工作最新动态

1.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就中国、日本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等效发布咨询稿

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CESR)于近日发布了一份题为“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关于中国、日本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等效的建议”的咨询稿。

该建议的目的是,经过咨询之后协助欧盟委员会在2008年7月1日之前,根据按照募集指令与透明度指令确定第三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等效。

(1)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USGAAP)

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认为,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环境自2005年以来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是因为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建立了促进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详尽和积极的工作计划,这也是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但认可第三国私人证券发行者在美国国内市场可以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且将来有可能认可美国证券发行者在美国国内市场可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最终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得出以下结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公开承诺推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趋同;

双方正在就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在2005建议中确认的主要差异进行研究;

双方之间已经建立起一个机制,以确保发布的新准则或解释公告不会使这两套准则产生新的差异;

双方在未来将发布共同的准则;并且具体的证据表明,双方准则制定机构之间开展了积极的工作。

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相信,这些要素确保了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趋同,并且在相互结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以实现对双方而言都有效的等效,从而由此建议欧盟委员会认定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欧洲市场上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

(2)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贝!J(JapaneseGAAP)2007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日本会

计准则理事会联合发表了一份协议(《东京协议》),以加快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肯准则趋同的进程(该进程始于2005年3月)。协议的部分内容为双方理事会将致力于在2008年之前消除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主要的差异(这些差异是在2005年7月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等效评估所定义的),并在201丨年6月30日之前消除所有剩余的差异。

_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分析了日本射十准则理事会支持该声明的工作计划。消除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在其2005建议中所确认的差异,意味着在2007年底发布3个准则并在2008年底之前再发布8个准则。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自认为其无需就该计划发表意见’也没有理由去质疑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否能很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毋庸置疑,如果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功地实现了该目标,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就没有理由不认同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等效。因为到那时,所有在2005建议中确认的问题都将被解决。

因此,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建议,除非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依照时间表完成了在《东京协议》中提出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应当在2008年6月考虑日本会计准则的等效。

(3)中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ChineseGAAP)由于有关中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大部分信息

根据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的观点,中国的情况与日本和美国并不相同。中国官方已经决定使其会计准则(在中国属于法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并对一些准则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国内情况,而非制定中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计划。因此,单从基于准则所做的技术分析来看,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同,所以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表面上巳取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资格。

但是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仍要指出,中国新会计准则下第一个完整的报告期间仅涵盖2007会计年度(对那些将12月31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司而言)。因此,至今没有关于公司和审计师对新准则具体执行清况的证据。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认为欧盟委员会不应忽视这一情况:明显缺少客观证据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得到充分执行以及在准则执行过程中“过滤性因素”是否充分发挥作用,这是中国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必然结果。

因此,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建议欧盟委员会暂缓对中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等效做出最终决定,直到收集到有关上述问题更多的信息。因为在结果导向的等效定义的情况下,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认为对准则充分执行的证据是很重要的。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接受境外私人发行者采用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2007年7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修订适用于境外发行人的报表20-F和规则S-X征求公众意见,以决定是否同意境外私人发行者采用按照英文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而无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报表进行调节。2007年12月,在整理和分析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此问题作出最终决定:

(1)接受境外私人发行者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报表进行调节。

(2)要求境外私人发行者明确说明编制报表所遵循道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报表无保留地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提供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报告。

(3)接受境外私人发行者提交的、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编制的中期财务报表,无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报表进行调节。

为支持这一决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规则等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

211 评论(8)

Leo叶2222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2017年7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修订和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对于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以及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新收入准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对于其他在中国上市的企业,要求执行《新收入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3.对于非上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新收益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4.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标准》的企业允许提前执行。新收入标准调整的主要原因可以说是与时俱进,面向新环境,解决老困难。1.新环境在国内,中国经济继续快速发展,新的工业和新的商业也出现了,新的商业模式对旧的收入标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合理、规范、准确地确认收入,已成为新许多行业和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2014年5月28日,在国际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我国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与现行会计准则存在很大差异。2.旧困境我国现行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是2006年颁布的,这两个准则是并行实施的。旧准则与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趋同,80年代确立了当时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原则,很难满足新经济环境下新商业模式的需求。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保持衔接,更好地适应新经济环境下中国企业新经营模式的需要,与时俱进,财政部于2015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从内容上看,新收入准则几乎反映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中的所有原则和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相似。

224 评论(9)

特别爱吃大蒜

1.关于公允价值的使用。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现状,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运用公允价值较为谨慎。2.关于存货。现行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国际会计准则禁止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同时为了使不同行业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新准则取消了现行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要求,明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和其他行业企业一致均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3.关于无形资产。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是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二是改变现行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规定,而是将企业的研发项目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证明给定的5个条件存在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三是改变现行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直接采用直线法摊销的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4.关于资产减值。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单项资产计减值准备,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学可行的确定可收回金额方式。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此外,新准则提出总部资产的概念,并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5.关于债务重组。新准则现定对债权人的让步,不再沿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确认为债务重组利润,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6.关于借款费用。新准则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此外,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于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7.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一是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点。使隐形风险显形化;二是改变了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采用实际利率法,使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更精细、更客观;三是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银行对客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力,需要银行资金中心建立严格的“盯市”制度。8.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变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因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再考虑股权比例或重要性。这一变革,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及合并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135 评论(8)

李晓锦Baby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这个准则的中国特色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区别,新的会计准则只有二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相同,这是其中一个,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

这是根据我国特色而这样规定的,由于很多单位将减值准备作为利润调节器使用,所以我国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但是不是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不可以转回。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规范所有的减值准备,仅仅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不在该准则规范范围内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这些资产大多是流动资产,如:存货减值准备就可以转回。

相关内容解释

所谓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301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