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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curiosit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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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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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四步做:一、先结转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二、结转成本、费用和税金: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三、结转投资收益借:投资收益贷:本年利润四、年度结转利润分配:将本年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是亏损: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

收到利润的会计分录

122 评论(8)

天使禁猎区0

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来的利润,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某某公司

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扩展资料: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科目应区分两种情况,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单独作为应收股利处理,即不需要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初始确认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应收股利

137 评论(12)

吃喝玩乐nnn

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交来的利润会计分录如下:按规定计提时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支付时借: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资料扩展: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或例如处理的问题: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2、对于内部分公司,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在编制报表时,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92 评论(12)

逍遥黑猫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不是不存在利润分配问题?

118 评论(9)

梁小姐12

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来利润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科目应区分两种情况,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扩展资料: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发生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本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该科目核算。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收的股利数,贷方登记收回的股利数,余额在借方,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其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己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了“应收股息”科目。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也作为应收股息核算。

“应收股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与此不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这部分内容,而《企业会计制度》在“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股利

145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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