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雪清芳
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资料扩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所以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不是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公司法的要求。在公司法看来,盈余公积主要作用是防止股东超额分配利润,给企业保留一部分持续经营所需的储备资金。超额分配就是,公司今年赚了两百万,股东很开心,一口气全分了,第二年亏了100万,因为上一年利润全分掉了,这100万的亏损就要从老本里扣,会影响企业再生产,所以赚钱时不能得意忘形,要提个10%,剩下的90%怎么分都可以。看上去想法很美好,实际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如果老板想分利润,从借笔款分分钟钟就实现了,很多民企根本没利润,都是想办法通过关联交易把公司做亏(可以逃企业所得税),有点利润也不会按程度分,要么找费用报销要么搞个人借款(可以逃个人所得税)。更过份的是他们还会抽逃实收资本,把公司搞成空壳,需要钱就对外借款,做杠杆,赚了钱就还,赚不到钱就跑(反正公司本钱早抽走了)。盈余公积,在民企老板心里就没这个概念。君子呢,防是防住了,但没有意义。如果股东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不仅不会分利润,还会加大对资本投入;如果股东不看好,不要说利润了,股本也会撤出,甚至提前关门。盈余公积这种行政命令式的举措对企业经营没有帮助,只能拖后腿。至于其它的辅助功能就更没用了,比如公司法提出盈余公积可以弥补亏损。一个企业若产生亏损,用以前年度的盈利或是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实际上并无差别,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也没有任何影响,只是未分配利润科目好看一点,投资者关注的是企业未来的发展,表面的正负数只会误导不了解财务的投资人。
0921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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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七7
公司的财务规范不要依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说有哪些禁止性规范,就是需要是这两部律法上面的提及容禁止内容。第一,禁止歪曲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通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三个会计要素来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企业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例如,将本应列作费用的巨额支出作为资产挂帐等,这些做法一方面夸大了资产,另一方面,也虚增了利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为此,《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第二,禁止操纵收入确认。收入是公司、企业经营成果的第一项要素。收入与利润直接相关,它是决定利润大小的重要因素。在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是问题最多的领域。常见的收入操纵有两种:一是提前确认收入,目的是为了粉饰公司、企业的经营业绩,以便能够配股、发奖金;二是推迟确认收入,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掩藏一部分收入,以备以后期间以丰补歉,另一方面还可以少纳税。由此,导致损益表中的收入不准,利润不实,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公司、企业应当遵守《会计法》规定,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第三,禁止随意变更费用、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公司、企业的费用、成本主要反映资源的耗费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企业操纵费用、成本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将费用作为资产挂帐,导致当期费用低估,资产高估;二是将资产列作费用,导致当期费用高估,资产低估;三是随意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导致成本数据不准。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为此,《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第四,禁止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和分配。利润的计算和分配是会计资料使用者最关心的。计算利润取决于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只要后三者准确,利润计算问题不大。至于利润分配则相对复杂,利润是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企业实现的利润一般不能“吃光花净”,而应留有后劲。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企业违法规定,擅自超额分配利润。为了保证利润及其分配数据的准确性,《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第四,禁止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和分配。第五,不能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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