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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jin(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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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森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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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就是计算消费税时除了货值还有哪些要算进去,才能乘以消费税率算出消费税

初级会计消费税组价

158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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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价公式:[12×2000×(1+10%)+1000]÷(1-20%)分母项(1-20%)即(1-消费税税率),就已经把应纳消费税计入组成计税价格当中了。如果不除以(1-20%),即不含从价征收的消费税价格的增值税:[12×2000×(1+10%)+1000]×17%=4658元再加上从价征收的消费税部分的增值税:6850X17%=1164.50元应纳增值税:4658+1164.50=5822.50元结果是相同的。所以答案没有问题,组价已将从价征收的消费税6850元包括在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84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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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就是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一.使用环境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二.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3.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从量计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5.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6.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7.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8.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356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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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2、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扩展资料消费税范围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318 评论(9)

吾ci吾ci5757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2、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扩展资料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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