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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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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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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在本世纪以前,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是由于随英国资本大量涌入而来的职业会计师的帮助下取得的。进入本世纪后,美国民间审计很快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在理论与实务上超过了英国,处于领先地位。1896年,纽约州通过立法,第一次在美国颁发公共会计师证书,以后各州陆续效法。对美国审计职业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根据这两个法律的要求,所有已登记的公司和所有未登记的大公司都必须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财务报表,有些政府机关和公营企业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世纪下半叶,美国民间审计没有法定要求,主要采用英国式的详细审计方式开展审计业务。第二时期,逐步向资产负债表审计方式转移,审计的理论与实务也在这一时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17年的《资产负债表审计》、1929年的《资产负债表验证》以及1936年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就足以说明这种转变。第三个时期,是财务报表审计时期,199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各公司有价证券上市时,需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书并有经过注册公共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以后每年定期报送这种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这种规定比英国整整早了15年时间。第四个时期,美国审计进入了“三E”审计的阶段。60年代和70年代,AICPA、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先后发表公告,号召各大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选定和聘请外部审计师,并参与公司经营责任的调查。注册会计师团体目前,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团体包括: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州注册会计师公会,以及州会计事务委员会。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是全国性的会计职业组织,其目的在于加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团结,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职业会计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州注册公共会计师公会的目的与AICPA相同,但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州会计师事务委员会,是依据州的法规负责管理注册公共会计师的认定和授予执业资格的机构,但他们的管理权力只对公共会计师个人,而不对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强调民间审计是自我管理的自由职业,政府不加干预。政府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是一个管理会计和审计的权力机关,但仅行使监督职能,而把管理工作交会计职业团体,实行审计职业的自我管理。对于事务所的制约只靠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纪律制裁和法院的审判。同时AICPA内部还成立了CPA事务所局,设置证券交易委员会业务处和私营公司业务处,实行三年一次的同业互查,以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表示意见,对事务所遵循职业标准提供适当保证,从而提高自我管理的质量。注册会计师人员美国的职业会计师有两种:一是注册公共会计师,另一是公共会计师。注册公共会计师由各州的公共会计师法予以规范,关于注册公共会计师的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同时进行,但考试的组织和资格授予,仍属于各州注册公共会计师审查会的职权。对公共会计师的资格,没有特定的资格考试制度,只需要到州当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于这种双重的职业会计师制度的不合理性,现在有很多州不再允许办理新的公共会计师注册登记,并打算在不久的将来,把职业会计师整顿成为单一注册公共会计师。特点(1)审计队伍庞大。审计人员和会计师职业团体都是世界上最为庞大的。(2)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得益于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颁布实施,既从自由放任的状态转向了规范发展的轨道,同时也加强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3)自我管理和同业互查并举的方式。但由于控告CPA的案件不断发生,引起国会议员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和AICPA的严厉批评,并声称要将民间审计收归国会管理。因此,美国民间审计是依然由民间审计组织自我管理,还是由国会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直接控制,这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4)审计委员会。由1997年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提出设立,其目的是支持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加强审计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责任既不限于聘请外部审计师和审查审计报告,又不能参与管理决策,它应该对公司活动提出最富有挑战性和综合性的重要问题。(5)高速发展。主要源于:股份公司是美国的主要经济形式,由发达的证券市场,由发达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实行改组、兼并、合并以及倒闭等形式形成的集中化经济形势,以及经济立法对审计的要求。

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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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穗的宝贝

奥地利 奥地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审计、税务咨询及相关行业管理法》(WTBG)即奥地利第58号联邦法令。该法于1999年4月9日发布实施,包括总则、惩戒、行业管理组织(奥地利注册会计师、税务咨询师、注册簿记员事务委员会)共3大部分、232条。此外,奥地利作为欧盟成员,还必须遵守欧盟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奥地利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完全遵照并满足欧共体第8号法令(审计法令)(The 8th EC-Directive (Directive on Audits))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最低资格标准的准则规定和要求。 (一)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管理机构。奥地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有两个:奥地利注册会计师、税务咨询师、注册簿记员事务委员会(KWT)和奥地利注册会计师协会(IWP)。KWT是依法成立的政府机构之外的独立法定机构,行使注册会计师、税务咨询师以及注册簿记员行业的注册审批等管理职权。IWP是一个依法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奥地利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监督管理事务。此外,奥地利联邦经济事务部负责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事务。 (1)事务委员会由66名成员组成,其中常务理事11名,会长、副会长共4位,其他成员多为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簿记员等,成员均由奥地利议会选举产生。WTBG法规定注册会计师、税务咨询师和注册簿记员必须加入委员会。该委员会现有7500多名会员,其中注册会计师约800人,税务咨询师3500人,注册簿记员2500名。 (2)奥地利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奥地利唯一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代表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团体法人,没有设立分会。目前协会共有个人会员6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可自愿加入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成为协会会员,但没有投票权。奥地利注册会计师协会代表奥地利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欧洲及全球主要的专业协会和组织,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欧洲专家联合会(FEE)的成员。 2.考试。在奥地利,要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要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申请者必须:(1)从大学某相关专业毕业,并获得至少3年工作经验;(2)通过注册税务咨询师考试成为奥地利注册税务咨询师;(3)在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获得3年的审计专业的工作经验。奥地利注册会计师考试共有6门科目:会计审计,商业经济学,WTBG法,金融法,综合法律法令,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及外汇交易法等基本法律。考试分为论文、笔试和口试3部分。每门考试6个小时。考试由协会之外的一个独立法定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委员会成员由主席(非专业人士)、副主席和主考官组成,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大学教授、高级政府官员及其他特殊领域的专家等。 3.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由KWT负责。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必须:(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特别诚实可靠;(3)具有适当的经济地位;(4)投保了财产损失方面职业责任保险;(5)在欧盟国家拥有已经注册的办公场所;(6)已经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如果申请者书面宣称其将只是作为某事务所的职员执业,则可免于投保财产损失的职业责任保险。 在奥地利,犯罪的、或被发现犯有逃税漏税的、或在过去10年之内破产的个人,都不能够成为注册会计师。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某注册会计师有效执业生涯过程中,则该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书立即被撤销。 4.会计师事务所。要获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申请者必须由KWT提出注册申请。该委员会依法审查申请者:(1)法定形式;(2)书面协议;(3)名称注册办公地;(4)股东、合伙人;(5)监事会;(6)财产损失责任保险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负责颁发资格证书。WTBG法明确规定,合伙及公司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要占有绝大部分的股权和投票权。奥地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三种,而且WTBG法第70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法律业务,但律师事务所不可以从事审计业务。 5.执业规则。根据奥地利宪法,有关审计准则及执业规则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法规由奥地利国会负责制定颁布。有关行业的具体执业规则由KWT的专家委员会及奥地利注协以指导方针和建议的方式提出。奥地利注协有权根据法律和奥事务委员会的规定,制定一些指导性文件。 6.执业质量。奥地利注协会员的执业质量定期交由第三方来检查,并接受对其组织管理、工作底稿、审计和咨询业务业绩的同业互查,及时向协会委员会定期报告其后续职业教育情况。奥地利的同业互查活动由独立专家组成的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根据奥地利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控制指导意见1999-Ⅱ”的规定,2002年起奥地利所有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强制性同业互查。 7.法定业务。奥地利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注册税务咨询师,可以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两项业务。注册会计师业务包括对单独或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编制财务报表、税务咨询服务、对重组、改组提出税务管理最佳方案和建议并提供专家意见。目前奥地利联邦经济事务部正在研究今后是否要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与咨询业务分开。 8.后续职业教育。注协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终身后续教育,并最少每四年时间接受一次同业互查。根据奥地利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职业教育指导意见1999-Ⅰ”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在3年内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每年至少30小时;并且后续职业教育由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由于欧共体第8号指令规定注册会计师应接受强制性后续职业教育,奥地利联邦经济事务部现正在研究是否要规定强制性后续职业教育。 9.职业赔偿保险。WTBG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最低保额为7.3万欧元。若对金融公司企业进行审计还需要购买更高额度的保险。会计师事务所未投保或投保额不达标的,KWT将做出吊销注册、撤销批准、暂停执业、罚款等处罚。注册会计师主要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投保。 (二)行业监管与惩戒 KWT负责调查处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法行为。该委员会设有独立的纪律委员会来调查注册会计师的不法行为,并通过4人组成的工作小组的方式来做出决定。纪律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董事会任命。WTBG法详细规定了包括未达到要求而设立分支机构在内的各种不当专业行为(即违反行业规则和协会自律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并规定纪律委员会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主要有警告或罚款两种。对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规定、情节轻微尚不会受到司法处罚的不当行为,如未经批准而执业或使用专业头衔、违反保密义务之类的行为,由地方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违规者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其采取的行政处罚程序通知事务委员会。协会对其会员的不当行为的处罚主要是警告和开除会籍。协会可以根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将未履行其职责或有不法行为的会员开除协会。 (四)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奥地利没有专门规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责任受奥地利民法、奥地利刑法等普通法规定的约束。注册会计师专业责任和行政责任由WTBG法第82-98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疏忽而造成他人损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其专业过失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其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监禁等处罚。法院法官在调查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过程中,通常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的意见来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法律责任做出最终判决。在奥地利,判断某注册会计师是否已经构成专业过失,其标准是会计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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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黄条条猫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发展就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

(一)制度建立阶段

建立初审制度。

1991年,《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与考核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原则》、《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规则》相继颁布,初步形成了包括规范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试题结构在内的基本考试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同年12月7-8日,首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举行。23000多人参加了考试,472人通过了普通考试。1991年考试的成功举行,拉开了通过规范严格的考试渠道选拔注册会计师的序幕,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正式建立。同时,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恢复重建阶段走向规范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

依法建立考试制度。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该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中注协组织实施考试的职能,明确了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考条件,不再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已经成为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二)系统开发阶段

不断完善基础考试制度

1995年以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分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其中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税收法规”和“其他财经法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许多改革措施相继出台。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从1995年开始,经济法科目分为经济法和税法两个科目,考试科目由四科改为五科。

形成考试组织管理体系。

1999年,财政部发布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考试组织、阅卷管理、成绩管理、档案管理、违规处理、考试保密和安全等制度相继出台,提高了考试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障了考试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广泛应用计算机和高新技术,将相对成熟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和互联网技术应用于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试卷审核、成绩发布等相关工作,使考试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推动考试对外开放和国际接轨。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中注协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专业机构的考试经验,充分关注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发展变化,努力实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与国际公认的考试模式的衔接。同时,我们将继续推进和扩大考试的对外开放进程,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化发展。199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对外开放,允许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在mainland China参加考试。1999年,香港设立考场;2007年,欧洲设立考场;2010年,澳门设立考场。截至2014年底,共有555名港澳台和外国公民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所有科目。此外,它还与其他会计专业组织开展了相互研究和咨询。2005年5月19日,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互免部分考试科目实施协议》。2008年1月9日,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署了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实现了部分考试科目的互免。

(三)系统改进阶段

2009年,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新要求,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中注协制定并发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系统提出了考试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不断完善。

分阶段,增加科目,完善基础考试制度。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部长令,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进行了修订,重点修订了考试层次、考试科目和成绩有效期。主要内容是对原考试制度规定的五个科目进行拆分、补充和整合,明确将一个阶段的考试调整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第二阶段,设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开展计算机考试,改进服务,完善考试组织和管理制度。

为提高考试组织管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财政部考试委员会决定从2012年起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2014年4月23日,财政部发布部长令,再次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重点修订了考试方式和综合考试时段,确立了计算机考试方式,取消了综合考试时段。以计算机考试方式的确定为标志,实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两年来,中注协本着简化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在考试组织和管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为考生报名和考试提供便利。2014年取消应届毕业生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审核由现场申请改为网上申请。2015年取消了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程序,实行“一站式”报名,使大部分报名人员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优化机制,提高质量,完善考试质量保障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2015年初,中注协启动了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改革,努力巩固基础考试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丰富考试内容,优化考试题型结构,合理界定考试难度,完善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机制,使考试充分体现对职业能力的评价要求。根据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改革的要求,2015年初完成了考试大纲的重大修订工作。考试大纲是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修订考试大纲,可以充分发挥考试大纲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出题依据、考生复习备考指南、评价考生能力标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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