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新旧制度衔接时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科目核算有价证券,因为行政单位不得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1号令公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9条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参考资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