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靖好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雁儿小妞宝
第一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删除了仲裁“三要素”的说法,只表述为仲裁的三个特征;对民事责任进行了重新表述。第二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新增了“会计档案的概念”的具体表述;对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进行了重新表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了重新说明,并且明确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第三章: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交易。调整:对国内信用证及预付卡内容进行了补充。第四章:本章主要变化集中在增值税,增值税涉及税率的部分按照最新的政策( 16%、10% )进行了调整。调整:“税收管理体制”改为“征收机关”“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改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纳税人会计核算。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新增: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2.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3.增加经营所得。删除:1.扣缴义务人;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调整:1.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由"2.5%"调整为“8%”;2.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进行大范围调整; 3.对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重新表述; 4.对烟叶税纳税期限进行修改。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重新编写了印花税法律制度;新增船舶吨税。第七章:本章变化不大。删除"(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下面列示的具体内容、删除“(一) 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下面列示的具体四小点的内容。第八章: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smilejoyce922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与2019年大纲变化对比,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第一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二章:无实质性变化,将“三、会计岗位的设置”下属“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内容改为与“三、会计岗位的设置”并列的“四、会计人员”和"五、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删除了“托收承付”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四章:新增了“(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新增:1党组织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2债券利息减免税;3.扣缴义务对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努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新增:车船税税目增加挂车;调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i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七章:整体变化较大,基本要求(三)至(五)的表述有变化;新增: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八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