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liangli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担保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2.根据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合理确定未来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如果企业未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进行确认计量的,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原材料等科目。或有事项会计准则指南中,关于产品质量保证核算的举例:A公司为机床生产和销售企业。20×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销售机床200台、300台、400台和350台,每台售价为5万元。对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A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机床售出后三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机床故障和质量问题,A公司免费保修(含零部件更换)。根据以往的经验,发生的保修费一般为销售额的1%至1.5%之间。假定A公司20×2年四个季度实际发生的维修费分别为2万元、20万元、18万元和35万元;同时,假定20×1年"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年末余额为12万元。此例中,A公司因销售机床而承担了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A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A公司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在每季度末确认一项负债。(1)第一季度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20000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20000第一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为:200×50000×(0.01+0.015)/2=12.5(万元)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125000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125000第一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225000元。(2)第二季度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200000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200000第二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余额为:300×50000×(0.01+0.015)/2=18.75(万元)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187500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187500第二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212500元。(3)第三季度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180000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180000第三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余额为:400×50000×(0.01+0.015)/2=25(万元)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250000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250000第三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282500元。(4)第四季度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350000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350000第四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地金额为:350×50000×(0.01+0.015)/2=21.875(万元)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218750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218750第四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151250元。为此,A公司应在20×2年12月31日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151250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内"预计负债"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应注意的是:(1)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2)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3)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明.设计
工具/原料
2、当月期末结账,结转当月损益,将财务费用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3、最后,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科目,
5、
1、企业支付给金融企业担保费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财务费用——担保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金融企业确认担保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担保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支付给金融企业担保费且取得对应发票,或金融企业确认担保费收入,应当通过“财务费用”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算。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秋意凉漠
问:我公司向一长期供应原材料的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但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我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75万元(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这部分损失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193号)明确,企业间相互担保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比照应收款项损失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明确,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明确,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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