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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董董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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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星星的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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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要计算处置时(2004年底)的差异,先要计算处置前的差异及核算方法(题目中没考虑所得税费用的影响)。1、处置前,无形资产账面余额=120-(120/6)*2-55-6.25=18.75w计税基础=120-(120/6)*3=60w(如果要考虑所得税,这里不考虑就不要这条)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60-18.75)*所得税率。2、处置时,会计利润=171.25w(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00累计摊销46.2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5贷:无形资产120应交税费10营业外收入171.25应纳税所得额=200-10-60=130w3、两者差171.25-130=41.25w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

321 评论(11)

乐乐captain

1.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3.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实质上是指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346 评论(15)

carryme2015

企业会计利润的纳税调整,一般都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纳税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1)业务招待费,它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销售收入0.5%,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为税前可抵费用,40%做应纳所得税所得额调增;(2)又如企业在年度内取得国库劵利息收入5万元,应国库劵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因此,在汇算清缴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需做纳税调减。综上所述: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会计利润+应纳所得税所得额调增-应纳所得税所得额调减)*25%

291 评论(9)

晓晓小同学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二、解释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 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28 评论(11)

无敌小天兵

没有问题补充呀

108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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