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疯子的风筝
一般认为,会计的发展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主要时期。古代会计的标志有:会计专职人员的出现,会计机构的建立,以及“会计”名词的形成等;近代会计的标志是复式簿记(也称复式记账法)的创建与传播;现代会计的标志是会计目标的变化,管理会计的形成并与财务会计分离,电子计算机在会计上的应用,以及随世界经济一体化而兴起的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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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里程碑:
1494年复式簿记的出现是会计发展史上的重要的里程碑,从此,会计开始以一门真正的完整的系统的科学而载入史册。
2、第二个里程碑:
因“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的“特许”或“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会计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
3、第三个里程碑:
管理会计的诞生可以说是会计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
发展阶段
1、古代会计:
人类原始计量记录行为的发生是以人类生产行为的发生,发展作为根本前提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古代会计,从时间上说,就是从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至封建社会末期的这段漫长的时期。
从会计所运用的主要技术方法方面看,主要涉及原始计量记录法,单式账簿法和初创时期的复式记账法等。这个期间的会计所进行的计量,记录,分析等工作一开始是同其他计算工作混合在一起,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后,才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征的方法体系,成为一种独立的管理工作。
2、近代会计:
一般认为,从单式记账法过渡到复式记账法,是近代会计形成的标志。
近代会计的时间跨度标志一般认为应从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会计学家卢卡·帕乔利所著《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一书公开出版开始,直至20世纪40年代末。此间在会计的方法技术与内容上有两点重大发展,其一是复式记账法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其二是成本会计的产生和迅速发展,继而成为会计学中管理会计分支的重要基础。
在近代会计阶段,有两个重要的时间,称为近代会计发展史上的两个里程碑:一是复式账簿的产生,二是世界上成立第一个会计师协会--爱丁堡会计师公会。
3、现代会计:
现代会计是商品经济的产物。14、15世纪,由于欧洲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会计的发展。
其主要标志:一是利用货币计量进行价值核算;二是广泛采用复式记账法,从而形成现代会计的基本特征和发展基石。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与经济管理科学的发展突飞猛进,受社会政治、经济和技术环境的影响,传统的财务会计不断充实和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更加标准化、通用化和规范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会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会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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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奴隶社会至今,不同时期的统治阶级集团都依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会计立法做出过相应的规定。西周时期 有了会计立法的雏形:周期中央政府设立了会计主管官员——“司会”一职,它是会计的最高长官,主要职责是利用账册、数字、公文、户籍、地图等文件中的副本,考核各级官吏的工作,并检查、听取他们的会计报告。 战国时期 由魏文侯李俚所编篆《法经》,史称为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中就有许多与会计有关的条款,最重要的是它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就会计账簿及安全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做出了明文规定。此外,在《账法》、《杂法》等条文中,还对会计凭证、会计印鉴、仓储保管及度量衡等技术方面也规定有具体条款。 秦代 法律中涉及到会计方面的规定就更加具体。如在《效律》中就严格规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廉洁奉公,账实相符,记载准确,计算无误等要求。同时还对会计交接、财物损耗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汉朝 对于会计账簿的设置与分类,会计簿籍的登记方法,会计计量单位与盈利的计算,会计凭证、会计报告、财物的保管与盘点等方面作了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制度。如在《上计律》中就具体规定了“上计簿”的拨出程序与时间,严令对上报不及时或者不实者治罪。 唐宋时代 史称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在会计方法的发展上产生了奠定当今账户结算余额原理的“四柱清册结算法”,在会计机构的设立上又设立了专司审计的机构——比部。在会计立法方面亦更趋完善,不仅规定对违反会计制度的人给予较严厉的处罚,而且限定凡属经济报告上隐漏重复,收支不实者均从严治罪,甚至在有关条文中还规定了会计报告的格式及书法誉写要求。 元、明、清时期 在当时的一些重要法典中,对会计制度均有相应的规定,并较之前朝更加具体与完善。 辛亥革命后 由于对外政治与经济交往范围的扩大,西方成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大量传入中国,推动了会计工作法制化的进程。1915年3月,北洋军阀政府参议院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比较完善的《会计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史称为“民三会计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一些专业会计法规,但后因袁世凯倒台,北洋军政府内部分裂,全国发生军阀混战事件,致使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1935年,国民党政府也颁布了一部含十章一百二十七款的《会计法》,其内容详尽,分项说明具体,加上后来于1945年颁布的《会计师法》,对于规范会计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 财政部于1949年12月设置了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专门机构,会计立法工作逐步展开。在50年代到60年代早期,主要以财政部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行业性的会计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会计操作法规体系。 八十年代 发展经济、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快了会计法制建设的步伐。1985年元月21日经第六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会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会计工作基本法律性文件的诞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会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有必要对构成会计法制体系基础的《会计法》进行调整。 九十年代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计会议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会计法》,实施范围扩大,会计工作地位与作用突出,更适应我国会计自身改革及在具体事务处理上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接轨的需要;还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会计法》,其具体条款的规定更加适合经济发展对会计改革的要求。 回顾中国会计法制化的历史,从中得到的启发是:不论哪朝哪代,会计工作都要有相当的制度规范,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这是自古以来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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