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我~
一、问题与成因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后,能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从制度上保证各项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收支不入账、应缴不缴、坐支挪用等现象,保证了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制度的顺利实施。但在探索会计集中统一核算过程中,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使其日趋完善和发展,面临不少急需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立法建章严重滞后。目前,各地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改革的依据是二○○○年九月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提到“会计委派制度”,但没有这个制度的具体内容。而在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实践中,都是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中“东拼西凑”,这样势必增加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难度。据统计,全国实施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改革的市县已有50%左右,陕西、海南等省覆盖面达100%,许多地方如湖北省的沙市(荆州市)、湖南省的湘潭、我省的金华等的实践表明,他们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但问题是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国家统一对“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立法,或者说是规章制度,致使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地位没有法律保障,行使会计集中统一核算职责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严重影响了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成效。(二)财务软件不尽人意。目前,各地会计核算中心应用的软件按照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指标管理难控制。由于软件公司在研究开发时,立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只局限于现金流量控制,而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来说,既要对预算指标的有效控制,又要对现金流量的合理限制;二是会计信息反馈不灵活。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大、财政等都要实时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或会计信息,现在应用的财务软件却只能提供上一个月的会计信息,而即时的会计信息反馈就力不从心了。特别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工作要求下,有关领导和各职能(执法)部门及各预算单位更需要一个反馈及时、灵敏的会计信息系统。(三)统一核算亟待规范。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是以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为目标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其基本模式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的情况下,取消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支付结算、统一发放工资、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和统一财务公开。 因此,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后,虽然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会计核算中心,从而,最大程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这样,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二是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三是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四)组织机构有待加强。目前,各地会计核算中心的机构名称不规范、福利待遇不高和隶属关系断层是最突出的问题:一是机构名称不统一。有的称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有的叫财务核算(结算)中心或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也有的称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总而言之名称是五花八门,还有些县(市)财政局在会计核算中心增挂一块核算科或结算科的牌子;二是机构设置不一致。会计核算中心的级别不一,有的是独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有的把会计核算中心作为财政局的内设科室;三是福利待遇不乐观。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局的行财、农财、经建、社保等科(处)室同样是财政预算的执行机构,但福利待遇却完全不一样,因此,福利待遇是会计核算中心的热点问题,若不正视、引导和解决好这个问题,必将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四是隶属关系不明确。目前,省、市、县相继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但上下级会计核算中心既没有存在隶属关系,省、市编委在批复建立省、市会计核算中心时,又没有赋予指导下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因此,各地在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过程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细舆媚砜
集中核算1、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以往会计做假行为的发生,多数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即单位的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出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需要而具体操作。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不可能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做假,这种管理模式使想做假却没人去做。2、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过去多数部门的财务机构设置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融为一体,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财务审批人也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项处理上经过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的原始凭证,既表示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审批又表示符合会计处理规范的会计监督审批。这种集双重职能为一身的管理方式,缺乏财务与会计的相互制约,使单位内部的会计舞弊行为成为可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没人敢做。集中核算3、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过去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全部会计档案均由本单位保存,多数单位是长期在财务部门保存,当会计做假行为发生后,外人很难得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档案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具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核算中心的审计。4、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在过去的分散核算形式下,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对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非常有限,往往只有一、两个人知道。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七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站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毛头猴子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派,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基本做法就是在机制创新上“三分离一公开”。基本做法集中核算1、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以往会计做假行为的发生,多数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即单位的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出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需要而具体操作。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不可能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做假,这种管理模式使想做假却没人去做。2、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过去多数部门的财务机构设置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融为一体,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财务审批人也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项处理上经过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的原始凭证,既表示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审批又表示符合会计处理规范的会计监督审批。这种集双重职能为一身的管理方式,缺乏财务与会计的相互制约,使单位内部的会计舞弊行为成为可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没人敢做。集中核算3、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过去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全部会计档案均由本单位保存,多数单位是长期在财务部门保存,当会计做假行为发生后,外人很难得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档案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具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核算中心的审计。4、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在过去的分散核算形式下,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对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非常有限,往往只有一、两个人知道。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七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站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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